# 多重罪名加身！中國籍女子在新加坡違規聚會、賄賂警員、酒後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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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8-17
Source: 獅城新聞

8月11日，一名來自中國28歲的女子陳某，承認了自己控狀7項中的3項，她的律師求情說，被告患有重度焦慮症和抑鬱症，醉酒後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才會對警官動粗。

且看在她是初犯的面子上，懇請法官從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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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圖源：早報）

但控方表示，她的病情是否直接影響她犯案無法判斷，況且上一次她焦慮症發作已經是在2016年，距離案發時間已經過了五年。

控方還說，在新加坡企圖賄賂警官人員是非常嚴重的不良行為，法官有必要嚴懲，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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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iStock

在新加坡最高法院的綜合考量之下，判決她入監10周和罰款3000元新幣。

早在去年10月7日，新加坡警察局和貪污調查局就曾發出對陳某的控告，表示她可能會受到以下處罰：

若因醉酒擾亂公共秩序而被判有罪，她可能被處以最高 1,000 新元的罰款或最長6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若對公務人員造成傷害以阻止他們履行職責，她可能會被判處最高七年的監禁和罰款或被鞭刑。

若違反Covid-19規定，陳某可能會被處以最高 10,000 新元的罰款或最長六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若被判犯有貪污罪，她可能會被處以最高 100,000新元的罰款或最高 5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若被判犯有刑事恐嚇罪，她可能會被判入獄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那麼陳某到底做了些什麼導致她被控告如此多項？下面，讓我們來一起復盤一下。

**醉酒後擾亂公共秩序、襲警**

控狀↓

2021年1月8日晚上9點左右，陳某在在丹絨巴葛（Tanjong Pagar）地區的一家韓國餐館吃飯，喝醉後便在餐廳和馬路上鬧事，嚴重影響了公共秩序。在醉酒時在公共場所以對他人造成騷擾的方式行事，將根據 2015 年酒類管制（供應和消費法）第14(2)條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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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人見狀趕緊報了警，警官到了現場後發現，被告陳某喝多了躺在地上，先是她聽了男警官的話坐了起來，之後警官向她詢問她的手機解鎖密碼，以聯繫她的朋友來接她回家。

陳某多次給警官錯的密碼，導致解鎖一直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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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接著，陳某便情緒突然激動了起來，連著踢男警官好幾腳。

被押上警車後，她還繼續踢了車內女警官的大腿多次。將根據《刑法》第224章第332條受到處罰。

**違反新冠病管理條例**

控狀↓

2021年2月24日，陳某在沒有正當出門理由的情況下，擅自出門，涉嫌違反2020年COVID-19（臨時措施）（控制令）條例第4(2)條規定的控制令，無合理辯解離開她的普通居住地，將受到處罰根據2020年COVID-19（臨時措施）法案第34(7)(a)條。

就在隔天凌晨2點，警方在收到民眾舉報後，前往位於碧山柏民賓大道（Pemimpin Drive）Sinming Plaza附近的一棟公寓樓中，此時陳某正在參加15人的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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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正處於新加坡半解封后的第三階段，民眾聚集只能最多8人，因此違反了《2020年COVID-19（臨時措施）（控制令）條例》第6(1)條規定的控制令，出於未經許可的目的在其居住地之外聚集超過8人合理的理由，根據 2020年COVID-19（臨時措施）法第34(7)(a)條受到處罰。

**企圖行賄**

控狀↓

就在當晚陳某多人聚會被兩位女警官發現後，她因害怕警官把她帶走調查，突然從包里拿出一疊現金放在桌子上，並用中文說到「這些錢是給你們的」。

女警官們表示自己不會收下這些錢後，叫她趕緊收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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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新加坡貪污調查局（Corrupt Practices Investigation Bureau）

陳某不聽勸繼續企圖賄賂高級警官Norhidahyah binte Ahmad，抽出一張100元新幣的紙鈔對女警官說「我給你小費」。

警官拒絕了賄賂，後來將案件上報給了新加坡貪污調查局。根據《預防腐敗法》第241章第6(b)條，陳某將受到處罰。

**持刀恐嚇他人**

控狀↓

2021年6月21日，據稱陳某拿菜刀恐嚇他人，意圖引起恐慌。根據《刑法典》第224章第506條，應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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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海外，大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無論在哪個國家都要遵守當地的法律，萬萬不可因自己的人性和衝動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傷害。

不知道大家在了解完陳某所有所做所為後，對判決結果有何想法？是否判的太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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