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曾經「五天一小劫、十天一大搶」　重回41年前開槍劫案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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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1-2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曾經「五天一小劫、十天一大搶」　重回41年前開槍劫案現場](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10/17103320.avif?1679356575)





陳松漢（洋名彼得，Chin Sheong Hon）1981年11月6日早與同謀持槍在湯申路上段一帶的大華銀行分行外，搶走一名女子身上9萬餘新元的現金與支票，還朝女子背部開槍，導致女子肚子中槍傷。劫匪把傷者射倒在地（白圈內）後，跑向銀行後面小巷（黑色虛線所指）乘機車逃之夭夭。（南洋商報） 

**作者 何盈**

**潛**逃泰國32年後落網的通緝要犯陳松漢，11月15日承認開槍搶劫並射傷一名女子，觸犯持械蓄意傷人搶劫罪，被判坐牢18年。這項控狀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

現年72歲的他，也承認另一項持械搶劫罪，第三項持械搶劫罪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陳松漢究竟是「何方神聖」？當年發生的這起劫案又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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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松漢。（聯合晚報）

且讓筆者帶大家回到41年前的罪案現場……

**已有預謀，開槍搶錢逃跑一氣呵成**

那是1981年11月6日上午10時左右，地點是湯申路上段大華銀行分行外面（見文章主圖）。

猶記得當年筆者在現場採訪，根據目擊者透露，槍匪開槍傷人劫財之後，跳上另一匪駕駛的機車逃跑。

兩匪相信早已有預謀，先由一匪開了機車，停放在大華銀行分行的後巷，引擎開動著，另一匪則懷槍埋伏在銀行外。

傷者是吳淑文，當年32歲的她，是湯申崗（raise，今譯為「坡」）永勝（新）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東，該公司專門代理一些名牌香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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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這個劫案的新聞剪報。（南洋商報）

吳淑文當時將9萬多元放在一個公事包內，走過馬路，準備到銀行存款。她的弟弟跟隨在後，暗中「保護」，兩姐弟相距不到3米。沒想到，一名戴著黑色頭盔的槍匪從一旁跳出，閃電拔槍，緊貼吳淑文的背部。

吳淑文驚愕未定，不知所措，槍匪竟然不發一言，開了一槍。子彈射穿吳淑文的腹部，她登時血流如注，哀叫倒地。槍匪立馬將她藏有9多萬元現款與支票的公事包搶到手，然後飛步跳上前來接應他的機車，絕塵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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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文2015年看到《聯合晚報》關於陳松漢在高庭面控的新聞時，第一個反應是：「啊！他加入紅衫軍？」（聯合晚報）（聯合晚報）

吳淑文送去醫院急救後，雖然沒有生命危險，但卻留醫了45天。即便事隔34年，她在2015年接受報章訪問時，還是心有餘悸，形容被子彈射穿腹部的那一剎那，簡直是「死去活來」，「痛不欲生」！

憶述起當年案發的經過，吳淑文歷歷在目。她說：心裡的陰影總是揮之不去！

**武裝盜匪橫行的年代**

說起來，這起劫案當年之所以引起轟動，最主要的原因是：**自1973年軍火法令出台規定，干案時開槍導致事主傷亡，不管是蓄意還是無意，都將面對死刑之後，持槍搶劫並開槍的案件，已經逐年減少。**

那個年代的盜匪，專向金莊、表行、當店、郵政局和銀行等存有大批現金的地方下手。 警方過後成立罪案防範局，大力宣導各類防範的方案，包括裝置閉路電視、防爆玻璃以及安裝鐵條等，配合嚴刑峻法，金莊與當店等的劫案受到了控制。

80年代，武裝盜匪轉移目標，專門在銀行外面或通往銀行的停車場、商行以及建築工地的辦公室等有大量現款出入的地方埋伏，然後捉准機會下手。

當時各報像筆者一樣負責採訪意外新聞（包括警務新聞）的記者，隨著這類案件的劇增，「五天一小劫、十天一大搶」，隨著警方人員的出動而疲於奔命，忙得暈頭轉向！

為了應付槍匪與管控軍火槍械，警方的刑事偵查局（CID）在70年代末還特別成立了[匪黨取締組](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3MDIwOTEwNw==&mid=2247541428&idx=4&sn=17ff8b736affdea5ff2dbf5cb50b9b1f&chksm=ce932188f9e4a89ea654696e12331cabd749176347b844157cb1c0ca306ff0bb0ed256d1b013&scene=21#wechat_redirect)（原名為有組織犯罪組，類似香港的O記）。

**陳松漢是「三人匪黨」頭目**

此案發生後，匪黨取締組偵騎四處，所得到的情報是：

***開槍射傷吳淑文的匪徒可能是一個「三人匪黨」的頭目，他的洋名叫彼得，擁有一把點38口徑的左輪。警方事後發出全島通緝令追捕他，卻沒料到他最終亡命泰國，而且還隱姓埋名逃亡了30多年！***

警方當年也查出，單單在1981年7月到11月短短四個月內，這支「三人匪黨」最少干下三起持槍搶劫案。

根據警方在1987年發布的十大通緝犯名單，彼得陳松漢，37歲，家住大巴窯北組屋。警方相信他跟沈宗金（Sim Chong Kim，30歲），又名阿源，以及吳春成（Goh Choon Seng，33歲），又名菲力，涉及多起持槍搶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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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8月6日刊登於《海峽時報》有關當時新加坡十大通緝犯（Singapore's 10 most wanted men）的新聞報道。（聯合晚報）

如今，陳松漢已治罪，他的其他同夥呢？

一名退休的警官透露，一般上，這類匪黨都是烏合之眾，而且彼此之間只知道對方的外號與小名，並不清楚對方的家庭背景，並不太容易追查。何況，此案時隔40多年，被告又患有失智症，警方很難從他口中套取資料。

即使有資料，隔了那麼久，人事全非，要跟進更是困難！

**潛逃30餘年，一朝遊行被逮**

話說陳松漢當年干案後，潛逃到泰國，音訊全無，一直到2013年。當時泰國發生政變，他不知為了什麼，竟然參與支持泰國前首相達信的紅衫軍上街遊行，結果被前來鎮壓的軍方人員逮捕，事後控上法庭治罪，被判坐牢。

同年6月4日，他獲得釋放，兩天後引渡回新加坡。過後，他被控上國家法院，面對三項持槍搶劫案的控狀。

2015年9月，控方提呈醫藥報告指他精神失常和患有初期失智症，並不適合受審或認罪。 高庭法官援引刑事訴訟法，下令將他還押精神病院，等待部長指示。

2021年7月，醫生鑑定他精神正常，神志清醒，適合受審。

**涉及另外兩起劫案**

陳松漢除了承認干下湯申路上段大華銀行外的劫案之外，也承認在1981年7月16日於芽籠1巷，持槍打劫新加坡短程巴士私人有限公司的出納主任余昌龍，搶走1萬6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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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7月17日《南洋商報》第10版新聞剪報。（南洋商報）

案發於當天上午9時15分，地點是芽籠1巷的停車場。29歲的余昌龍和助手，在1巷的巴士總站，將公司一天前的收入，裝進公事箱和兩個布袋，準備存進銀行。

他一手提公事箱一手提布袋，助手則提另一個布袋。他們走到停車場打開汽車行李箱，要把公事箱放進去時，一持槍匪徒沖了過來，用槍指著他的腰，喝令他別亂動，然後搶了公事箱轉身飛跑。

據余昌龍說，該匪奔向附近前來接應的白色貨車，車上跳下一匪接過公事箱。他看到車內另外還有兩匪，雙雙揮槍指向他，似乎警告他不要追來。

***換言之，涉及此案的共有四匪，而且動用了三把槍！***

同年10月13日，陳松漢在丹戎加東華聯銀行外，持槍搶去蔡文良17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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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0月14日《南洋商報》第5版新聞剪報。（南洋商報）

54歲的蔡文良當時是萬德成（私人）有限公司巴耶利峇路分行的出納員。他在當天上午10時，跟兩名同事共乘公司的貨車到華聯銀行存款。

當他跟當中一名同事下車走了不遠，一匪忽然出現，揮槍攔阻去路，命令他不得輕舉妄動，然後飛快出手，一把搶去藏有現款的布袋，最後奔向一輛由另一匪所開的機車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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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0月14日《星洲日報》第7版新聞剪報。（星洲日報）

**為何只判坐牢18年而非終身監禁？**

在今年11月15日的審訊中，主控官說，為了公眾利益，他要求判處陳松漢終身監禁。主控官認為，醫生的精神評估報告顯示，儘管陳松漢精神正常，但性情不穩定，一旦停止服藥，舊病復發，有可能再度干案。他指稱陳松漢長期患有妄想症，終身監禁可以確保他繼續接受治療。

代表法律援助局為陳松漢辯護的律師反對主控官的說法，認為被告的精神狀況跟案件無關。律師以他的當事人年齡大、健康差，再次犯案的機率低微為理由，要求判處坐牢13年7個月。

高庭法官彭康釗法官並不同意主控官的求刑要求。

他說，考慮到陳松漢年事已高，健康欠佳，以及當局可援引精神健康法令等因素，因此決定判陳松漢坐牢18年，而且把自2013年6月的還押期與三分之一的減刑等因素考慮在內，陳松漢有望在兩年半內出獄。

除此，法官說，***此案特殊之處是：即便判處陳松漢終身監禁，也只能監禁他最多20年，***因為終身監禁「必須坐牢一生」的判決是1997年法定下來的，陳松漢犯案是在此修正法令之前的1981年。

另據精神健康法令規定，一旦被告服刑完畢後精神病復發，當局仍可以安排他關押在指定的精神科治療所，繼續接受定期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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