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財代價太慘痛！新加坡男子幫馬來西亞團伙分銷電子煙，被判入獄並罰款4.5萬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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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1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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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參與分銷從馬來西亞進口電子煙團伙的底層成員，於周三（8月19日）被判處**10個月監禁，並處以4.5萬新元（約3.524萬美元）的罰款**。

如果34歲的新加坡籍男子 Roy Tan Jun Jie 無法支付這筆罰款，他將需要額外服刑六周。

此前，Tan 已承認一項加入本地關聯有組織犯罪集團的罪名，以及一項持有仿製煙草產品以供銷售的罪名。

Tan 是在2024年10月經朋友介紹獲得這份配送工作的。另一名團伙成員向他詳細介紹了其作為區域分銷商的角色和職責。

**被金錢誘惑**，Tan 接受了這個團伙中第三級（也是最低級）的職位，並被加入聊天群組，在群中使用代號「V」。

他被分配負責郵政編碼以 3 和 4 開頭的區域，並使用自己的私家車進行配送。

此外，他還代表朋友推廣並訂購電子煙，從中賺取佣金。

Tan 每天配送 15 到 30 個訂單，在團伙中擔任此職每月可賺取 3,000 至 4,000 新元。據他估計，在參與期間總共賺了約 4.5 萬新元。

從2022年中期到2025年10月16日，該本地團伙分銷從馬來西亞進口的電子煙，本地團伙頭目聽命於一名被稱為「Nobody」的人。

據稱，「Nobody」常駐馬來西亞。

起初，該團伙在萬禮路（Mandai Road）的一個地點運營。2025年2月，由於「Nobody」希望擴大規模，他們又在坎貝拉（Canberra）租了一套公寓作為第二個倉庫。

隨後，該團伙於2025年4月將運營地點從萬禮轉移到倫托（Lentor）的一棟排屋倉庫中。

法庭獲悉，本地團伙頭目負責管理倉庫，並協調由「Nobody」安排的從馬來西亞運來的電子煙及組件的配送。

像 Tan 這樣的區域分銷商負責配送打包好的訂單，並將任何配送失敗的情況報告給團伙。他們保留現金付款，扣除自己的每日收益後，將餘額交給本地分銷商。**每成功配送一次，他們可賺取 10 新元。**

本地分銷商通常在宏茂橋 5 巷 605 組屋旁的露天停車場與區域分銷商會面，移交打包好的訂單。

當局於2025年10月16日採取行動，逮捕了 Tan 及其他成員，並從倉庫中繳獲了**超過 57,000 個電子煙及相關組件**。

檢方指出電子煙已成為一種「禍害」，且該團伙運作複雜，因此請求對 Tan 判處 10 至 11 個月監禁，並處以 4.5 萬新元罰款。

檢方估計，Tan 在加入團伙的一年裡，可能配送了超過 10,000 個電子煙或組件。

Tan 的律師（來自 Shook Lin &amp; Bok 律師事務所的 Leong Kit Weng 和 Sherman Ho）則請求判處六個月監禁，理由是他僅是一名配送員，在團伙中幾乎沒有任何控制權或權力。

根據法律，加入犯罪團伙最高可被判處五年監禁，罰款最高 10 萬新元，或兩者兼施。

而持有仿製煙草產品以供銷售的違規者，最高可被判處六個月監禁，罰款最高 1 萬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