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事司法法院。(圖:CNA)
妻子指體重約130公斤、身形比她大一倍的丈夫多次家暴她,包括掐脖子、搶手機和將她壓倒在地,並以此為由上庭申請個人保護令,法院審理後發現她對部分事件的說法「加油添醋,難以置信」,駁回她的申請。
部分家暴指控根本沒發生
根據家事司法法院的判詞,這對夫妻在2020年結婚,育有兩名分別四歲和一歲的兒子。妻子今年1月帶孩子搬離夫家,並在搬走前一天申請個人保護令和無接觸令(No Contact Order)。
妻子最初稱,丈夫2024年7月吸毒後兩度掐她脖子,導致頸部受傷。但她在庭上承認,丈夫當時沒有吸毒,也沒有掐她脖子,她更沒有頸部傷口。
她也聲稱丈夫今年1月24日吸毒並威脅她,但庭上承認有關事件「沒有發生」。
妻子另稱,丈夫今年1月25日在屋外車道抓住她的手臂,將她制服並壓在地上「幾分鐘」,試圖搶走她的備用手機。
不過,電眼畫面顯示,兩人的互動不超過10秒。妻子直到庭上看到錄像才承認這一點。她也沒有求醫,所提交的手臂照片沒有日期,無法證明傷勢由丈夫造成。
法院因此認為,沒有客觀證據證明丈夫當天施暴,並形容妻子的說法「高度加油添醋」。
家暴後夫妻繼續同住 還生第二胎及兩度旅行
不過,法院並非完全否定妻子的家暴指控。2024年事件中,家中電眼所拍攝的畫面顯示,妻子先拿氣罐朝丈夫臉部噴氣,丈夫動怒兩次抓住妻子的衣領將她推倒一個角落。
丈夫承認自己的體型是妻子的兩倍,體重約130公斤。
法官認為,事件發生時,妻子受困角落無法逃開,因此認定丈夫抓妻子衣領短暫限制妻子人身自由,構成家暴行為。
然而,雖曾發生家暴並不代表法院必須發出個人保護令,因為保護令在於保護而不是懲罰。法官指出,家暴事件發生後,妻子繼續和丈夫同住,兩人之後還生下第二個孩子,期間也曾兩次一起去旅行。
再發生家暴風險低 沒必要發出個人保護令
妻子是在事件發生約18個月後才申請個人保護令。
因此,法官認為這次的家暴屬於孤立事件,而非持續發生。目前,兩人已分居,交接孩子時仍能和睦溝通關係融洽。
最終,法院認為2024年的事件是孤立事件,日後再發生暴力的風險低,因此沒必要發出個人保護令,駁回妻子的申請。她要求的無接觸令(No Contact Order)也同樣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