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度定罪仍不改  62歲獅城婦2年6次涉非法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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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2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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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才華所涉及的非法集會，都與支持法輪功有關。（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62歲女子屢勸不改，曾3度因參與未經許可的公共集會被定罪後，過去兩年來又涉嫌六次非法參與公共集會，以示對法輪功的支持，今早被控上庭。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黃才華（音譯）面對6項觸犯公共秩序法令的控狀。她出庭時沒有代表律師，隨後通過通譯員表示，對所有六項控狀都不認罪，並要求時間找律師諮詢。

綜合6項控狀，被告被指分別於2024年10月12日、2025年6月25日、10月10日、10月25日、11月24日以及今年2月14日，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前往安德遜橋（Anderson Bridge）和魚尾獅公園參與公共集會，表達對法輪功的支持。

案件展期至10月26日進行審前會議。

新加坡警方發文告指出，被告此前已有相關前科並曾接獲警告，但她屢勸不改，再次被控上庭。

案件展延至10月26日進行審前會議。若罪名成立，被告每項控狀可面對最高3000元的罰款。

曾選擇坐牢代替罰款 

被告曾在被定罪後，選擇坐牢代替罰款。

警方文告指出，被告曾於2001年、2005年和2007年因類似罪行被定罪，並於2020年7月因再次參與未經許可的公共集會，接獲當局發出的12個月有條件警告。

據早前報道，被告於2007年7月在中國大使館對面展示具侮辱性字眼的布條，可能對他人造成騷擾，因此觸犯雜項（公共秩序與騷擾）法令。經審訊後，她被罰款1500元，但選擇以坐牢15天代替。

被告後來提出上訴，但被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