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會9月9日一致通過《詐騙(反制措施)及其他事項法案》,今後提供、購買用於犯罪的網絡帳戶,或為開設這類帳戶提供個人資料,都屬刑事罪行。
據AsiaOne和《星報》報道,新罪行覆蓋Carousell、TikTok、Telegram及Meta旗下等平台,「網絡帳戶騾子」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坐牢3年、罰款1萬新元及鞭打12下。不遵守《網絡刑事危害法》相關守則的平台,罰款上限從100萬新元提高到1000萬新元,是新加坡法令中最高的固定罰款額。

新法還給警方三道新命令:披露令可要求銀行、電訊公司和網絡平台交出可疑帳戶及詐騙活動資料;帳戶停用令可封號最多30天,並可再延長一次30天;服務限制令則限制涉案者使用相關服務,初犯一般為一年,重犯或高風險者最長三年。
新加坡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吳佩明在總結辯論時強調,政府不會阻止民眾取用日常生活真正需要的錢:受限者的網銀、手機應用和提款機會被封,但仍可到銀行分行櫃檯辦理,薪水與政府款項照常入帳。
據報道,今年上半年共發生1萬6821起詐騙案,損失4億1060萬新元,低於去年同期的1萬9644起和5億20萬新元,但平均每天仍有約90宗報案、約200萬新元被騙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