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M。(圖:CNA/Liew Zhi Xin)
瑞典時裝零售集團H&M上個月以重組亞太業務為由,要求包括本地員工在內的東亞區域市場的員工,重新申請新的職位,當中部分職缺位於海外。全國職工總會(NTUC)指,這樣的安排應被視為裁員。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對於企業在重組過程中,要求員工重新申請本地或海外職位,卻將此包裝成「新機會」的做法,職總表示關注。
職總說:「如果員工受僱於本地的公司,而職位或工作因冗餘或業務調整而被取消。這位員工和本地的公司的僱傭關係也就此結束。」
人力部也指出,如果職位被轉移到海外或不再存在,導致員工失去在新加坡的工作,便構成裁員,無論員工是否申請同一家公司在海外的職位,以及申請結果如何。
H&M員工:可自薦兩職位但須通過面試和評估
CNA從數名H&M員工了解得知,他們可最多可以自薦任職兩個職位,其中許多職位已從新加坡轉移到其他國家。他們必須通過面試和評估,才能獲得這些職位。
求職失敗的員工則得接受雙方協商的合同解除(mutual separation)。
多位人力資源專家指出,一些企業希望通過「業務重組」、「崗位校準」或「工作遷移」等說法,避免使用「裁員」一詞帶來的負面觀感。
受訪人力資源專家表示,由於雙方協商的合同解除存在灰色地帶,因此通常不被記錄為裁員。
資深人力資源專家斯里尼瓦桑(Srinivasan)說:「如果員工通過自願簽署的協議離開公司,一些僱主可能會辯稱,由於沒有人被正式裁退,因此沒有宣布裁員。」
尼瓦桑警告,和僱主達成協議的員工可能會蒙受損失,因為擬議的方案可能低於《勞資政冗員管理和負責任裁員指導原則》(TAMEM)中規定的裁員福利。
人力資源從業者Ian Liew也指出,雖然裁員補償金無需繳稅,但於雙方協商的合同解除所產生的補償方案需要繳稅。
僱主有權無理由終止合同
針對H&M將東南亞總部從新加坡搬到吉隆坡,Virtus Law律師事務所的律師Terence Seah指出,如果僱主將工作崗位轉移到海外,在僱傭合同下,僱主和雇員都有權發出無理由的終止通知。
他補充說,如果公司試圖將員工派往其他國家工作,可能是「出於善意,試圖尋找維繫合作關係的途徑」。
職總表示,僱主在確定裁員對象時,應採用客觀公平的選擇標準,清晰地溝通裁員的影響,並提供足夠的通知、補償和支持,幫助員工找到新工作。
人力部證實接獲H&M強制裁員通知
人力部星期二(2日)證實,收到H&M的強制裁員通知,且在受影響員工被告知裁員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提交通知。
H&M發言人表示,正全力支持所有同事應對任何組織架構調整,並將繼續履行當地勞動法規定的義務。
據《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H&M是在上個月11日正式通知員工將進行業務重組。截至上個月20日,重組仍在進行中,當時還沒有人被裁退,而重組和人員配置決定將於7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