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M因重組要求員工申請新職 職總：此舉視為裁員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GrPKE
Published: 2026-06-05
Source: 獅城新聞

![H&M因重組要求員工申請新職 職總：此舉視為裁員](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6/17865060.avif?0)





H&amp;M。（圖：CNA/Liew Zhi Xin）

瑞典時裝零售集團H&amp;M上個月以重組亞太業務為由，要求包括本地員工在內的東亞區域市場的員工，重新申請新的職位，當中部分職缺位於海外。全國職工總會（NTUC）指，這樣的安排應被視為裁員。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對於企業在重組過程中，要求員工重新申請本地或海外職位，卻將此包裝成「新機會」的做法，職總表示關注。

職總說：「如果員工受僱於本地的公司，而職位或工作因冗餘或業務調整而被取消。這位員工和本地的公司的僱傭關係也就此結束。」

人力部也指出，如果職位被轉移到海外或不再存在，導致員工失去在新加坡的工作，便構成裁員，無論員工是否申請同一家公司在海外的職位，以及申請結果如何。

H&amp;M員工：可自薦兩職位但須通過面試和評估 

CNA從數名H&amp;M員工了解得知，他們可最多可以自薦任職兩個職位，其中許多職位已從新加坡轉移到其他國家。他們必須通過面試和評估，才能獲得這些職位。

求職失敗的員工則得接受雙方協商的合同解除（mutual separation）。

多位人力資源專家指出，一些企業希望通過「業務重組」、「崗位校準」或「工作遷移」等說法，避免使用「裁員」一詞帶來的負面觀感。

受訪人力資源專家表示，由於雙方協商的合同解除存在灰色地帶，因此通常不被記錄為裁員。

資深人力資源專家斯里尼瓦桑（Srinivasan）說：「如果員工通過自願簽署的協議離開公司，一些僱主可能會辯稱，由於沒有人被正式裁退，因此沒有宣布裁員。」

尼瓦桑警告，和僱主達成協議的員工可能會蒙受損失，因為擬議的方案可能低於《勞資政冗員管理和負責任裁員指導原則》(TAMEM)中規定的裁員福利。

人力資源從業者Ian Liew也指出，雖然裁員補償金無需繳稅，但於雙方協商的合同解除所產生的補償方案需要繳稅。

僱主有權無理由終止合同 

針對H&amp;M將東南亞總部從新加坡搬到吉隆坡，Virtus Law律師事務所的律師Terence Seah指出，如果僱主將工作崗位轉移到海外，在僱傭合同下，僱主和雇員都有權發出無理由的終止通知。

他補充說，如果公司試圖將員工派往其他國家工作，可能是「出於善意，試圖尋找維繫合作關係的途徑」。

職總表示，僱主在確定裁員對象時，應採用客觀公平的選擇標準，清晰地溝通裁員的影響，並提供足夠的通知、補償和支持，幫助員工找到新工作。

人力部證實接獲H&amp;M強制裁員通知 

人力部星期二（2日）證實，收到H&amp;M的強制裁員通知，且在受影響員工被告知裁員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提交通知。

H&amp;M發言人表示，正全力支持所有同事應對任何組織架構調整，並將繼續履行當地勞動法規定的義務。

據《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H&amp;M是在上個月11日正式通知員工將進行業務重組。截至上個月20日，重組仍在進行中，當時還沒有人被裁退，而重組和人員配置決定將於7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