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滿醫院拒提供指甲鉗欲搶輔警配槍輕生 男子判監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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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1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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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院。（圖：CNA）

一名男子住院期間因不滿院方拒絕提供指甲鉗，而試圖搶奪輔警佩槍企圖輕生，昨天（17日）被判坐牢30個月。

新傳媒亞洲新聞台報道，42歲的Goh Chuan Chong對一項企圖非法持有槍械的控狀認罪。

庭上透露，被告於2024年8月3日被送到樟宜綜合醫院接受治療，但未公開說明住院的原因。

案情顯示Goh Chuan Chong於8月3日向醫院職員索取指甲鉗，但遭拒絕。他隔天再次提出同樣要求並被拒後，情緒變得激動，並表現出攻擊性行為。

負責照顧他的護士隨後向醫院的輔警求助。兩名輔警到場時，發現被告已恢復平靜，正坐在病床上。

不料，其中一名腰間配有一把左輪手槍的輔警上前了解情況時，被告突然伸手企圖搶奪輔警腰間槍套內裝有五發實彈的手槍。

不過，由於槍套緊扣，輔警也及時拍開他的手，被告最終未能得逞。

因索指甲鉗被拒 想奪搶自殺 

當被問及為何想要奪走輔警配槍時，Goh Chuan Chong 表示是因拿不到指甲鉗而萌生輕生的念頭。

控方在陳詞時表示，被告顯然「需要幫助」，並希望他能繼續接受所需的治療。

非法持有槍械可被判坐牢五年至十年，以及鞭刑至少六下。

控方並未要求判處鞭刑。針對被告企圖奪槍的性質，法庭無須施加法定最低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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