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喝酒開車更危險！新加坡通過新法：大幅降低酒精限值，故意危及他人最高判15年！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GrZpZ
Published: 2026-08-04
Source: 獅城新聞

![喝酒開車更危險！新加坡通過新法：大幅降低酒精限值，故意危及他人最高判15年！](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9/17895439.avif?0)





新加坡議會於周二（8月4日）通過了一項新法案，旨在降低酒駕的酒精限值，並對導致嚴重傷害的危險駕駛行為實施更嚴厲的處罰。

這項《道路交通（雜項修正）法案》經過27名國會議員長達五小時的辯論。議員們就新處罰是否依然過於輕微、是否應考慮基於收入的罰款，以及如何利用技術加強執法等問題展開了討論。

內政部第二部長沈焉表示，該法案旨在強化對「最惡劣道路行為」的問責，進一步震懾酒駕或藥駕，並提升交通警察執法交通違規的能力。

## 新增「故意危及他人」罪名



修正案中引入了一項名為**「故意危及他人」 (purposeful endangerment)** 的新罪名。如果違規者故意使用車輛危及他人的生命或安全，並導致死亡或嚴重傷害，將觸犯此罪。

沈焉部長舉了Jarrett Tee的案例：2024年，該男子故意猛打方向盤切斷一輛摩托車的去路，導致后座乘客死亡。在採取行動前，他甚至對乘客說：「想看摩托車飛起來嗎？」

沈焉指出：「然而，根據該案事實，違規者當時面臨的最嚴重指控僅為『危險駕駛導致死亡』，最高刑期為8年。政府認為，此類行為必須面對更嚴厲的後果。」

**「故意危及他人」的處罰遠高於「危險駕駛導致死亡」**。若導致死亡，違規者最高可被判處**15年監禁，並處以罰款和鞭刑**。

此外，法院必須判處終身禁駕，除非有特殊理由；即便有特殊理由，法院也必須判處至少10年的禁駕期。

## 提高嚴重傷害的處罰



新法還提高了導致嚴重傷害的粗心駕駛和危險駕駛的處罰。

沈焉表示：「我們做出這項修正，是因為最嚴重的傷害可能會給受害者帶來永久性的、改變生活的後果，使他們無法工作、無法獨立生活或無法照顧自己。」

對於**危險駕駛導致嚴重傷害**，新法將初犯的最高監禁期從5年增加到**7年**，再犯者從10年增加到**13年**。

## 酒駕限值大幅下調



酒駕的酒精限值將大幅降低：

呼氣酒精含量：從每100毫升35微克降至**15微克**。

血液酒精含量：從每100毫升80毫克降至**30毫克**。

現行的酒精限值自1985年起執行。沈焉補充道：「自那時起，科學界對酒精損害的認知已有了顯著進步。包括泰國、菲律賓、澳大利亞和韓國在內的許多司法管轄區都採用了更低的酒精限值。」

去年，新加坡道路死亡人數達到10年來的最高點，共149人死亡，幾乎每兩天就有一人喪生。沈焉強調：「我們的事故率和死亡人數必須下降。」

政府正通過法律重大調整，果斷遏制交通死亡和受傷人數的增加。此外，法案還規定，**駕駛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持有移動通信設備將構成犯罪**。

## 處罰是否依然太輕？



儘管處罰有所增加，但國會議員謝耀群（PAP-裕廊中央）表示，他希望交通法能「更加嚴格」。

他提到2021年Jeremiah Ng酒駕超速撞死一名Gojek司機的案例。Ng當時被判危險駕駛導致死亡（7年監禁）和酒駕（6個月監禁），兩項刑期並行。

謝議員認為，即使有了新法，Ng的行為可能仍不符合「故意危及他人」的門檻，因此仍會被控「危險駕駛導致死亡」，最高刑期僅為8年而非15年。他認為，考慮到其魯莽程度，8年的最高刑期「太輕了」，建議將其提高至11年。

沈焉部長表示，內政部將繼續根據道路交通情況審查處罰，包括提高最高刑期，並參考《刑法》等其他法律。

![喝酒開車更危險！新加坡通過新法：大幅降低酒精限值，故意危及他人最高判15年！](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9/17895440.avif?0)





## 「喝酒就不要開車」



非選區議員Low Andre (WP) 詢問降低酒精限值的具體科學依據。沈焉回應稱，科學證據表明，酒精損害在低水平消費時就已經開始，因此新限值旨在針對損害開始的範圍。

議員Diana Pang (PAP-馬林拜社區) 詢問政府是否考慮認證可靠的呼氣檢測儀供公眾購買，以便在開車前自測。沈焉重申，酒駕修正案的核心信息是**「喝酒就不要開車」**，因此沒有理由在市場上提供自測設備。

![喝酒開車更危險！新加坡通過新法：大幅降低酒精限值，故意危及他人最高判15年！](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9/17895441.avif?0)





## 基於收入的罰款



幾位議員提出了是否應根據收入等級設定交通違規罰款（階梯式罰款）的問題。議員何廷茹 (WP-盛開) 和Hazlina Abdul Halim (PAP-東海岸) 均詢問固定罰款是否對不同收入群體具有相同的震懾效果。

沈焉表示，基於收入的罰款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涉及公平和公正」，政府將研究其他已實施此舉的司法管轄區的經驗。

## 利用技術加強執法



新法還支持交通警察利用技術擴大執法規模。目前，當攝像頭拍到違規車輛時，必須由警察審核視頻。**新法允許電腦程式評估證據是否充分，並自動發出通知**，要求車主提供駕駛員信息。

針對議員Darryl David (PAP-宏茂橋) 關於誤判和數字證據標準的擔憂，沈焉解釋稱，自動通知僅針對「技術性交通違規」，且任何撤銷通知的申請必須由授權公務員審核。申訴過程將繼續免費，大多數申訴將在一個月內處理。

## 藥駕新規



法律變更還包括一項新罪名：**血液樣本中檢測到受控藥物、麻醉物質或精神活性物質而駕駛**。

此前，檢方必須證明藥物導致駕駛員無法正常控制車輛，這帶來了巨大的舉證挑戰。在新法下，**無需證明駕駛能力受損**，只要血液中存在指定物質即屬犯罪，因為這些物質（如依託咪酯）已知會影響反應時間、注意力和協調能力。

針對議員關於合法處方藥或無意吸入藥物的擔憂，沈焉保證，新罪名不適用於「大多數常見藥物或非處方藥」，僅針對受控藥物。如果能證明藥物是合法使用且在案發時並不知道會影響駕駛能力，可獲得法定抗辯。

她最後提醒：「如果有疑問，公眾應諮詢醫療專業人員，並採取保守方案——不要開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