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一定要給父母家用嗎？ 民眾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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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2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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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職場後，每個月給父母家用，究竟是子女應盡的責任，還是表達孝心的一種方式？（圖：梁天賜）

工作後是否一定要給父母家用？受訪年輕人與長輩看法不一，有人認為是子女應盡的責任，也有人認為孝順不應只用金錢衡量。

面對生活費上漲及結婚生子的經濟壓力，受訪者對家用金額各有看法，有人認為每月500元合理，也有人認為應量力而為。

除了給現金，帶父母吃飯、出國旅行或花時間陪伴，也被視為表達孝心的方式，但受訪者對於這些方式能否取代家用意見不一。

踏入職場後，每個月給父母家用，究竟是子女應盡的責任，還是表達孝心的一種方式？如果父母經濟寬裕，子女還有必要給家用嗎？

《8視界新聞網》記者前天（27日）走上街頭，了解公眾對給父母家用的看法。受訪者意見不一，有人認為，無論父母是否缺錢，子女都應該有所表示；也有人認為，孝順不應只用金錢來衡量。

32歲的許先生認為，即使父母的收入和存款都比自己多，子女仍應給家用。「他們年輕打拚存到的是他們自己的，我們給是我們的事。」

不過，50歲的莊先生持不同看法。他認為，如果父母經濟寬裕，子女不一定需要給家用，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表達孝心。「有很多方式，不一定要給錢。一起出國、一起吃飯，周末在一起，這些都是一種方式。」

35歲的吳先生則認為，即使父母不缺錢，子女仍可以象徵性地給一些家用，讓父母開心。

結婚生子後家用應減少？ 

對於已婚或育有子女的成年人來說，如何在照顧父母和維持自身家庭開銷之間取得平衡，也是一大考量。

36歲的莎麗曼育有三個孩子。她說，即使自己已經成為母親，仍有責任照顧年邁的父母，這也是她繼續工作的原因之一。

同樣有三個孩子的32歲許先生則坦言，如果孩子的開銷增加，就必須根據自身經濟能力，衡量能夠給父母多少家用。

也有孩子的35歲努莎麗娜指出，她會在每個月領到薪水後，預先分配好給父母的家用，以及孩子所需的生活開銷。

至於長輩，他們對子女是否應該給家用，也有不同看法。

67歲的潘露絲認為，即使子女結婚後有了自己的家庭，仍應該繼續給家用，因為父母每天都有生活開銷。

不過，同樣是67歲的謝里丹則指出，如果子女已經有孩子，經濟狀況又不理想，即使他們無法給家用，父母也應該體諒。

家用給多少才不算少？ 

至於每個月該給父母多少家用才算合理，受訪者也各有看法。

努莎麗娜認為，以目前的經濟狀況來看，每個月給父母500元家用是合理的。

潘露絲指出，隨著生活費上漲，子女至少應該給約280元至300元。

59歲的吳來吉說，家用金額應該根據子女的收入決定，賺得多就給多一些，賺得少則可以少給。

75歲的克里希納則認為，金額並不是最重要的。「哪怕只給1元，我也會感到欣慰，因為這代表孩子真的關心我們。」

帶父母出國旅行能代替家用？ 

除了金錢，帶父母外出用餐或出國旅遊，是否也能成為表達孝心的方式？

謝里丹指出，旅行並不重要，子女更應該關注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

59歲的阿米娜說，她可以接受子女以出遊代替家用，因為至少孩子願意花時間陪伴父母。

31歲的幼教老師吳玗玲認為，帶父母出國旅遊是為了讓他們享受生活，屬於家用以外的額外心意。

68歲的張雅雲則說，如果自己經濟寬裕，而孩子願意每年帶她出國旅遊，一家人共度美好時光，她也能夠接受。

給了家用就代表孝順？ 

許先生認為，給家用和孝順不能畫上等號。「你給家用也不一定孝順，可能你給了家用沒有管他們。」

吳先生也指出，比起金錢，父母或許更看重子女是否願意抽空探望他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