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史上罕見！雙重國籍男子逃避兵役被判，辯方竟稱判刑是對印尼的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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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2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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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周二（4月28日），檢方針對一名同時擁有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國籍、因未按規定報到服國民服務（NS）的男子，提出了最高刑期的量刑請求。

與之相對，辯方則僅要求罰款，並聲稱檢方提出的監禁請求「是對這位印尼公民保留其印尼國籍意願的不尊重」，同時也「對印度尼西亞的不尊重」。

47歲的姚志海（Edmond Yao Zhi Hai）是一名新加坡公民，他因涉嫌在1997年1月未按規定報到參加全職國民服務而接受審判。這被認為是此類逃避國民服務案件中的首例審判。

據了解，姚先生於1978年出生於新加坡，母親是新加坡人，父親是印度尼西亞人。他的父親為其辦理了印尼國籍並獲得了印尼護照。

1986年，姚的母親簽署了一份契據，聲明姚當時是未成年人且為新加坡公民。他在1990年獲得了國民身份證，並在1984年至1996年期間在新加坡的萊佛士高、萊佛士學院等學校就讀。

在審判過程中，辯方辯稱，由於印尼法律禁止公民參加外國軍事服務，姚的印尼國籍使他相信自己受法律約束，不得在新加坡服兵役。辯方補充道，如果他在新加坡服了兵役，他將會失去印尼國籍。

審判結束時，姚被判有罪。法官表示，儘管姚擁有印尼國籍，但他及其母親理應清楚他必須履行國民服務義務。

地方法官李艾麗莎（James Elisha Lee）駁回了關於「姚誤以為新加坡將其視為印尼外籍人士」的辯解。法官還指出，由於國防部人力局（CMPB）從一開始就已告知其國民服務義務，因此不能「無論如何」都認為姚是出於善意行事。

法官認定，未按規定報到參加全職國民服務屬於「嚴格責任罪」。這意味著檢方只需證明該行為發生，而無需證明其主觀意圖。

周二，在雙方就整體刑期展開辯論之前，姚首先對違反《移民法》的未決指控認罪。

**量刑辯論**

副檢察官戴嘉恩（Tay Jia En）針對國民服務法指控請求最高三年監禁，並針對移民違法行為請求3,000新元（約3,830美元）的罰款。

戴檢察官辯稱，辯方的核心論點建立在「姚是出於善意」這一前提上，而法官已經駁回了這一點。因此，辯方論述的事實基礎必須失效。

姚由來自 Quahe Woo &amp; Palmer 律師事務所的 Sunil Sudheesan 律師和 Joyce Khoo 女士代表。

Sudheesan 律師表示，檢方對監禁的「祈求」完全無視了這位印尼公民保留其印尼國籍的願望，並由此「對印度尼西亞表示了不敬」。他承認，國民服務對純粹的新加坡公民顯然至關重要，但這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情況，即個人同時擁有新加坡和印尼雙重國籍。

Sudheesan 辯稱，國防部和移民與關卡局（ICA）都知曉這一情況，他們只需要「稍加盡職」就能對姚採取行動，但他們此前並未這樣做。他指出，儘管他承認當事人因未主動前往人力局而導致了執法缺失，但在1997年之後，人力局從未給姚寫過信。

「但你不能說他是在逃避，」Sudheesan 補充道，「你不能說他在躲藏。你只能說他的行為是公開透明的。他往返於新加坡，使用印尼護照，並在被詢問時如實解釋。」

辯護律師還辯稱，在本案中，針對個人的特定威懾力是「無關緊要的」，因為由於年齡原因，姚已無法再服兵役。至於普遍威懾力，他問道：「我們討論的是哪類志同道合的違法者？誰曾帶著雙重國籍站在法庭上，面臨失去出生國籍的負擔？沒有。這個案例是獨特的。

「他能怎麼辦？如果他服了兵役，他就會失去印尼國籍。這對他是公平的嗎？」

作為回應，檢方表示辯方的立場「過高了」，因為檢方選擇對另一國公民提起訴訟，並不代表是對其法律的不尊重。

「我們處理的是新加坡法律，被告是新加坡公民，他因違反法律而受到正當起訴，」戴檢察官說。他補充道，姚擁有雙重國籍是「無關緊要的」，因為這不屬於減輕或豁免情節。

戴檢察官還表示，這是「我們見過的最嚴重的案件之一」，被告試圖通過提出這些問題來「抹黑政府機構」，且「被告沒有表現出哪怕一丁點的悔意」。

「必須判處最高刑期。僅此而已，」戴檢察官斷言。

李法官表示，他需要時間考慮各方陳述，並將量刑宣判推遲至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