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風水桌被挪到後院 洋房屋主起訴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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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13
Source: 獅城新聞

![風水桌被挪到後院 洋房屋主起訴租客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3/17837203.avif?0)





半獨立式洋房出租後，女屋主指租客損壞家中物件，要求租客搬走，還入稟法院起訴對方。（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半獨立式洋房女屋主起訴租客一家違反租約條款，把書桌搬到後院、把鐵窗鐵條拆除等，入稟法院索賠，租客反訴女屋主的兒子一年內6次巡查房子，擾人安寧；結果，屋主僅成功索賠60元，卻還得做出逾1萬4000元的賠償。

## 屋主成功索賠60元 反得賠償1萬4000元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起訴人是半獨立式洋房女屋主林秀花，答辯人則是租客羅金漢。

2021年7月15日，林秀花和羅金漢簽下4年租約，讓羅金漢一家以每月4000元租下洋房；林秀花把租房事宜都交給兒子周虎雄管理，而周虎雄則交給女房屋經紀陳明麗處理。

羅金漢在簽下租約後，與妻子、兒子和女兒一同搬進洋房。法庭文件並沒有說明洋房所在處。

根據判詞，雙方之後發生糾紛，林秀花稱羅金漢一家違反租約，要求對方在2023年10月9日搬離，但羅金漢拒絕。

林秀花因此在2023年11月6日入稟法院，要求終止租約，並要羅金漢做出相關賠償，包括逾期居住需支付的雙倍租金等。

林秀花主要的指控有5項，包括羅金漢把書桌搬到後院、把房間金屬格柵儲放在樓梯下的儲藏室、把房裡固定到牆上的桌子搬到儲藏室、拆除吊扇，以及不願配合訴方上門檢查。

羅金漢否認指控，反指周虎雄和陳明麗多次要求查屋，違反了租約里租客「寧靜享用權」（Quiet Enjoyment）」的條款。

庭審中，周虎雄承認在2022年5月25日到2023年5月19日之間，6次上門檢查房子。

證據也顯示，他曾在2022年9月1日和陳明麗一同上門檢查房子時被問及身份，卻回應「不重要，進來！不要浪費時間！」。

陳明麗被問及身份時也只說去問律師。

​這令羅金漢被迫在不認識對方的情況下讓他進屋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