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刀致傷男友父親 17歲少女判監視2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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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7-13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3日訊）從企圖謀殺改控為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17歲少女今早被判緩刑監視21個月。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去年9月30日傍晚6時許，17歲的賴麗婷在馬西嶺坡第126座組屋樓下，持刀企圖捅60歲的斯瓦蘭，疑有意圖致死他。案發當時，斯瓦蘭的兒子拉繆星是賴麗婷的男友，曾在入院前和她同住，據悉兩人已分手。

拉繆星曾被控謀殺，指他在去年9月24日與30日之間與賴麗婷串謀，想要謀殺自己的父親斯瓦蘭，但此控狀後來被撤銷。

賴麗婷的控狀則從企圖謀殺改控為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早前已認罪，在接受緩刑監視評估後，今早被判接受21個月的緩刑監視，完成80小時社區服務，而且每晚11時至隔天清晨5時30分之間必須留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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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賴麗婷從企圖謀殺男友父改控為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被判接受21個月緩刑監視。（檔案照） 

被告的父母也必須以5000元擔保金擔保她在緩刑期間保持良好行為。

9月30日下午2時20分，斯瓦蘭接到醫院來電，指兒子拉繆星入院。他趕往醫院時，見賴麗婷在病房內，便讓她把兒子的衣物整理好後拿給他。

賴麗婷答應，當天傍晚赴約時，手握一把刀對著斯瓦蘭，有意傷害他。斯瓦蘭試圖自衛，卻在過程中被對方割傷雙手的其中四根手指。

主控官庭上提到，被告曾被診斷出患有嚴重抑鬱症和焦慮症，建議在緩刑條件中加入接受治療，但基於被告的精神評估報告中並沒有指出主控官提及的病症，法官認為讓父母負責確保女兒的精神狀況不再復發。（人名譯音）

17歲賴麗婷從企圖謀殺男友父改控為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被判接受21個月緩刑監視。（檔案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