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上大小便拖延審訊 被告仍逃不過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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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2-0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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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囚衣上抹上糞便。（示意圖）

（新加坡7日訊）疑為逃過鞭刑，在庭上大小便，企圖裝瘋賣傻，試圖把審訊拖延到6月滿50歲，強姦案被告被判坐牢32年和打鞭24下。

高庭法官認為，兩名受害少女是可靠證人，她們沒有理由撒謊誣陷被告。

《聯合晚報》上個月報道，當兼職送餐員的依沙姆（49歲）被控八項控狀，包括強姦和性侵兩名14歲少女等罪行。案件原定去年8月開審，但被告一連串的行為，導致聆訊一再展期。

被告的「招數」包括在庭上曝露下體和撒尿，以及在法院走廊上大便，再用糞便塗抹囚衣與被告欄玻璃屏。他在上個月20日被判表面罪名成立後，聲稱「剛剛恢復記憶」，需要時間請律師，但高庭法官施奇恩不批准他將案件展期的申請。

三天後，控方與被告原定進行結案陳詞，但被告這回卻稱未收到審訊的文字記錄。法官當時表示願意姑且相信他，案件展延至昨午，讓被告有更多時間為結案做準備。

根據精神評估報告，被告的精神正常，庭上行為是在裝瘋賣傻。控方質疑被告是故意拖延審訊，因為若他在今年6月12日生日滿50歲後才被治罪，便可逃過鞭刑。

前天下午，被告把自己所準備的書面陳詞呈堂，內容為否認曾對兩名少女霸王硬上弓。法官隨後下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須坐牢32年和打鞭24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