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離婚程序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JAYL0
Published: 2019-12-12
Source: 獅城新聞

上篇文章我們提到了協議離婚，大家對此有了一個初步的了解。那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夠進行協議離婚，可請第三者來調節以促使雙方達成離婚的目的。如果這兩種方式都無法解決，而且新加坡法院有對該離婚案件的受理權（比如在中國結婚的中國人就不可以在新加坡離婚），可以選擇在新加坡進行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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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離婚訴訟有兩個步驟：

一、解除婚姻。

二、處理附屬事項。

根據新加坡法律，離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無可挽回的破裂。包括以下原因：

1 .遺棄：將配偶遺棄至少2年，並且無法挽回。

2.分居：雙方協議分居3年，若任何一方不同意分居至少4年。

3 .對方的不合理行為，例如：家暴。

4 .婚外情/通姦。

無論以上原因是否是事實，如果對方有異議，就必須在庭審中予以證明。若雙方都同意因為上述原因而出現的無法挽回的婚姻破裂，則不需要進行審訊，所花費的時間金錢也就減少許多。若法庭認為這段婚姻已經無法挽回，就會作出解除婚姻關係的臨時判決。總而言之，如果需要庭審，就需要比較長的時間（準備離婚文件、聽證、取證等等），費時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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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宣布解除婚姻關係後，離婚程序就進入到了第二階段：附屬事項。

這些附屬事項可理解為解決後續問題，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照顧、監護和撫養子女包括探視子女權

2.贍養妻子或子女；

3.分配婚姻財產

1.子女

有關子女有三個事項需要解決：子女的監護權， 照顧和管理權，另一方的探視權。

子女的監護權一般涉及教育、醫療等。若雙方在監護權方面不能達成協議，法庭一般會授予共同監護權給父母雙方。

子女的照顧和管理是指：父母雙方離婚後,誰將會主要照顧和管理孩子。

另一方的探視權是指沒有獲得子女監護權、照顧和管理的一方，探視子女的權益以及安排。

2.贍養費

一般情況下，丈夫有贍養子女（直至21歲）和妻子的義務，在婚姻期間或離婚後。贍養子女的費用是必須的，但不一定需要要贍養前妻，例如：短暫的婚姻或前妻擁有良好的收入。

至於贍養費，雙方可進行協商確定。若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法庭將會根據相關因素做出判決，包括雙方現在的收入和潛在的收入成長。

3.婚姻財產分配

離婚時，婚內財產（法律承認，不包括繼承所得的婚姻房產）需進行分配。考量因素有直接貢獻（金錢）和間接貢獻（包括照顧子女，家庭，對家庭的其他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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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現在對新加坡的離婚程序有一個大體的了解，但訴訟過程中還會面臨各種各樣的問題，這是一個耗費精力財力的過程，當事人未必全能處理妥當，所以最好是尋找律師予以指導。

總之，希望大家珍惜當下，如果真的走到離婚這一步，如果能心平氣和的理智解決對大家都會是一個好的結束。小編願大家幸福順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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