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冒充投資分析師詐騙5萬餘新加坡元，廈門審理一電信詐騙案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JB803
Published: 2021-07-18
Source: 獅城新聞

抓住外行人快速獲利的心理，不法分子扮演成專業的「分析師」或是「白富美」「高富帥」，把人帶入投資的圈套。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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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劉某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名義，先後招聘邱某、杜某、吳某等人。劉某安排員工通過境外的聊天軟體大量添加境外好友，再偽裝成富商、投資分析師、分析師助理等。在聊天中，他們向被害人展示虛假盈利，誘導境外被害人在可人為控制行情的虛假投資平台上註冊帳戶，進行所謂的「投資」，再伺機與投資平台同謀操縱行情，給被害人造成帳戶「爆倉」假象，騙取被害人的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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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至7月，邱某、吳某誘導陳某等二人分別向指定帳戶轉帳合計2萬餘新加坡元(摺合人民幣14萬餘元)；同年7月，通過聯繫平台操縱行情、轉發「投資指令」，使陳某等二人帳戶「爆倉」，導致投資金額全部損失。2020年7月下旬，邱某繼續誘導陳某「投資」2萬餘新加坡元(摺合人民幣14萬餘元)，後無法提現。目前，該投資平台已無法登錄，損失無法挽回。截至案發，劉某等四人騙取他人錢款共計5萬餘新加坡元(摺合人民幣28萬餘元)。2020年11月至12月，劉某等人通過家屬向被害人合計退賠2萬餘新加坡元(摺合人民幣13萬餘元)。案件一審審理期間，被告人家屬又向法院退繳贓款人民幣15萬餘元。被害人對劉某等人表示諒解。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邱某、杜某、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均屬數額巨大，均已構成詐騙罪。本案屬於共同犯罪。劉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其他被告人屬於從犯，也分別獲刑，退繳在案的贓款發還被害人。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來源：廈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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