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本市場服務牌照】（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在交易中應遵守的商業行為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JB9rM
Published: 2023-06-18
Source: 獅城新聞

在上一期的文章中，我們為大家介紹了新加坡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應履行的職責及高級職員是否失職的判斷標準，這一期，我們來看一下新加坡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應遵守的商業行為有哪些。

**01** **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的名冊**

1.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應保存英文帳簿，其中包含以下內容（如適用）：

①每位客戶的詳細信息，包括符合MAS根據法案可能發布的通知和指南的詳細信息；

②任何人的姓名： i.保證結算客戶帳戶中所欠的任何款項，持有人就該款項開展了受監管的活動； ii.誰能就客戶帳戶的受監管活動的開展向持有人發出指示；或 iii.誰對客戶的帳戶擁有交易權限或行使任何控制權；

③代表客戶進行的每筆交易的詳細信息，包括： i.作為交易標的的資產的描述和數量； ii.交易產生的價格和費用； iii.代表其進行交易的客戶的姓名或名稱； iv.交易對手的名稱；和 v.交易日期和結算或交付日期；

④持有人借出或安排保管人借出客戶特定產品的每筆交易的詳情，包括： i.交易的條款和條件；和 ii.如果收到任何抵押品，則收到的抵押品的描述；

⑤為每個客戶保留一份單獨的記錄，說明（如適用）： i.按照《證券及期貨（發牌及業務行為）規例》第16條和第26條的規定分別支付或存入信託帳戶和託管帳戶的每項資產的金額和說明，以及此類支付或存入的日期； ii.因任何資產借貸活動或其他原因而產生的每次從信託帳戶和託管帳戶轉移的資產或每次轉移資產的日期和數量； iii.每次從信託帳戶或託管帳戶提款的日期、金額及目的（用途）； iv.從信託帳戶或託管帳戶每次處置抵押品的日期、金額及理由； v.客戶是否擁有由持有人單獨為該客戶開設的信託帳戶或託管帳戶，或與持有人的其他客戶共享同一信託帳戶或託管帳戶；和 vi.持有人向其存放客戶任何資產的保管人的姓名或名稱；

⑥非持有人財產且持有人或由持有人控制的任何代名人對其負責的每項資產的詳細信息，說明由誰持有資產或資產所有權文件，以及由第三方安全保管或根據《證券及期貨（發牌及業務行為）規例》第34條進行抵押、押記或質押；

⑦持有人簽訂的每份承銷和配售交易的詳細信息，包括（如適用）： i.持有人承諾承保的金額； ii.因認購不足而應付的包銷金額； iii.分配給每個認購人的金額； iv.每個承配人的金額；和 v. 每個認購人或承配人（包括任何相關公司）認購的金額；

⑧持有人每項專有交易的詳細信息，包括（如適用）： i.有關資產的說明和數量； ii.交易產生的價格和費用； iii.交易日期和結算或交付日期； iv.交易對手的名稱；和 v.已實現或未實現的收益或損失；

⑨持有人所有收入和支出的詳細信息；

⑩持有人的所有資產和負債（包括或有負債）的詳細信息，如果是資產，則顯示這些資產或這些資產的所有權文件由誰持有，如果這些資產或文件由其他人持有，則顯示它們是否作為貸款或預付款的擔保持有；和

⑪代表持有人客戶或與持有人客戶簽訂的任何場外衍生品合同相關的每筆交易的詳細信息，包括： i.場外衍生品合約的執行價格； ii.就該項交易而支付的費用或佣金及其他開支；和 iii.交易的條款和條件，包括與交易有關的保證金要求。

![【資本市場服務牌照】（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在交易中應遵守的商業行為](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24/17241397.avif?1687010435)





2.持有人還應保存英文帳簿，其中包含以下文件（如適用）：

①對於每位客戶，授權持有人或其代表全權經營客戶帳戶的每份授權書或其他文件；

②持有人與其客戶簽訂的每份書面協議或其副本；

③根據《證券及期貨（發牌及業務行為）規例》第18A或27A條向客戶作出的每項披露；

④根據《證券及期貨（發牌及業務行為）規例》第47DA（1）（b）條收到的每一份客戶確認書；

⑤與客戶在持有人處開立任何交易帳戶以進行場外衍生品合約交易有關的每份文件；

⑥根據《證券及期貨（發牌及業務行為）規例》第47E（1）（b）條收到的每一份客戶確認書，均須採用表格13；

⑦根據《證券及期貨（發牌及業務行為）規例》第47E（2）條收到的每一份客戶確認書，均須採用表格14；

⑧每一份確認從客戶處收到資產的聲明，指明資產登記在其名下的人；

⑨在持有人的業務過程中準備或收到的每份訂單，無論是已填寫、未填寫、修改或取消的訂單；

⑩持有人向任何現有或潛在客戶分發的每份報告、信件、通告、備忘錄、出版物、廣告和其他文獻或建議，說明發布日期；

⑪持有人在業務過程中準備或收到的每份報告、報表、提交材料、信件、日誌、分類帳、發票和其他記錄、數據或備忘錄；

⑫購買或出售任何資本市場產品的每筆交易的書面確認書，以及與此類交易有關的每份購買和銷售合同票據和對帳單，屬於以下任何一方參與的交易： i.持有人； ii.除非持有人是第iii款所述的持有人，否則，如果該交易是該執行董事的個人交易，則為該持有人的執行董事；和 iii.如果持有人是總部位於新加坡以外的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則直接參與其運營和業務的持有人的執行董事，如果該交易是該執行董事的個人交易；

⑬由持有人作為委託人或客戶代理人準備的第1 ③款所述每筆交易的書面確認書，以及由持有人作為客戶的委託人或代理人（視情況而定）準備的此類交易的每份買賣合同單據和帳戶報表，無論是在新加坡還是其他地方獲得許可；和

⑭就持有人達成的每項承銷和配售交易而言，說明向每個認購人或承配人（視情況而定）分配依據的文件。 

![【資本市場服務牌照】（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在交易中應遵守的商業行為](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24/17241398.avif?1687010434)





3.除下文第4款另有規定外，經營資本市場產品的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須：

①在收到客戶對資本市場產品的訂單後（該產品是集體投資計劃中未在有組織市場上報價的證券和單位），或收到該訂單的任何修改或取消後，儘快準備並保存書面記錄： i.訂單中客戶指示的細節； ii.收到訂單、修改或取消的日期；和 iii.如有關訂單、修改或取消的指示是通過基於網際網路的交易平台發出的，則為接收該指示的網際網路協議地址；

②在①段所述訂單執行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準備並保存交易細節的書面記錄，包括： i.訂單的執行日期；和 ii.其後對該訂單作出的任何更改；

③在收到客戶對資本市場產品（集體投資計劃中未在有組織市場報價的證券和單位除外）的訂單後，或在收到此類訂單的任何修改或取消後，儘快準備並保存書面記錄： i.訂單中客戶指示的細節； ii.收到訂單、修改或取消的日期和時間； iii.如有關命令、修改或取消的指示是通過基於網際網路的交易平台發出的，則為接收該指示的網際網路協議地址；和 iv.該訂單、修改或取消已轉交有組織市場的成員或該有組織市場的交易大廳的，則為傳送該訂單、修改或取消的日期及時間；

④在③段所述訂單執行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準備並保存交易細節的書面記錄，包括： i.執行訂單的日期和時間；和 ii.其後對該訂單作出的任何更改。 

![【資本市場服務牌照】（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在交易中應遵守的商業行為](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24/17241399.avif?1687010434)





4.如有以下情況，則上述第3款不適用於資本市場服務牌照的持有人，該牌照是就認可交易所指明的套利者或做市商買賣期貨合約的交易而經營屬期貨合約的資本市場產品：

①套利者或做市商（視情況而定）已事先書面同意持有人不按照第3款的要求準備和保存記錄；

②交易在交易大廳執行；和 ③交易是根據經批准的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或慣例進行的。 

![【資本市場服務牌照】（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在交易中應遵守的商業行為](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24/17241400.avif?1687010434)





5.在本法規中，專有名詞的解釋如下：

①套利者 「套利者」是指： （a）獲認可交易所委任、批准或註冊為該認可交易所所指明的期貨合約的套利人；和 （b）在一個有組織的市場購買或出售經批准交易所指明的任何期貨合約，同時在儘可能接近實際的同一時間在另一個市場抵銷出售或購買相同或同等合約，以利用兩個市場的價格差異。

②做市商 「做市商」是指： （a）獲認可交易所就其指明的期貨合約委任、批准或註冊的莊家； （b）為其個人帳戶而進行由認可交易所指明的期貨合約的買賣交易； （c）定期公布經批准交易所指定的期貨合約的真實競爭性買賣報價；和 （d）就認可交易所指明的期貨合約而言，他已準備好、願意及有能力按其報價與其他人進行交易。 



**![【資本市場服務牌照】（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在交易中應遵守的商業行為](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24/17241401.avif?1687010433)**







**02** **向客戶提供帳戶報表（對帳單）**

1.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應每月向每位客戶提供一份包含下文第2款所述詳情的帳目報表。

2.在以下情況下，上述第1款不適用於持有人： ①自最後一份帳目報表編制之日起，上述任何細節均無變化；或 ②客戶是合格投資者、專家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或持有人的關聯公司，並且： i.持有人已以存儲在電子設施上的電子記錄的形式向客戶實時提供這些詳細信息，且客戶已同意以這種方式向其提供這些詳細內容；或 ii.客戶已書面要求不每月從持有人處收到該對帳單。

3.儘管有上述第2款的規定，如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收到客戶要求提供上述第1款所述的帳目報表，則持有人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儘快向客戶提供該報表。

4.第1款和第3款所述的帳目報表應在適用的情況下包含以下詳細信息：

①購買或出售客戶訂立的集體投資計劃中的證券或單位的交易以及訂立交易的價格；

②客戶訂立的衍生品合約清單和客戶為槓桿式外匯交易而訂立的尚未清算的即期外匯合約的清單，該等合約的收購價格，以及客戶在所有標明市場的合約中的未實現凈利潤或損失；

③持有人為客戶保管的每項資產的狀態，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發牌及業務行為）規例》第33條存放在第三方的用於出借特定產品或根據《證券及期貨（發牌及業務行為）規例》第34條作為抵押品持有的任何資產；

④客戶每項資產的變動，變動的日期和原因，以及所涉及的資產金額；

⑤《證券及期貨（發牌及業務行為）規例》第15（2）條所指的客戶帳戶上收到的資金的變動和餘額；和 ⑥在月度報表期間，客戶帳戶中所有財務費用和信貸的詳細帳目，除非持有人向客戶開具的任何合同票據或稅務發票中已包含財務費用和貸款的詳細帳目。

5.除第6、7和8款另有規定外，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應在每個日曆年的每個季度末向每位客戶提供一份帳目報表，其中包含：客戶的資產、客戶的衍生品合約和客戶用於槓桿式外匯交易的即期外匯合約未平倉且未平倉的客戶截至該日末的現金餘額（如有）四分之一。

6.在以下情況下，第5款不適用於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

①該等詳情已由持有人按照第1款就該季度的最後一個月向客戶提供；或 ②持有人憑藉第2②款的適用而獲豁免遵從第1款的規定。

7. 第1款和第5款不適用於作為經批准的清算所成員的資本市場產品交易的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前提是這些段落中提到的帳戶報表是由經批准的結算所或《2001年證券和期貨法 》第81SF條所指的存管機構提供給客戶的。

8.果持有人就其客戶在資本市場產品中的交易和頭寸在持有人的記錄和客戶記錄之間進行定期對帳，則第4款和第5款不適用於所有客戶都是機構投資者的資本市場產品交易的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

9.在本法規中：

①衍生產品合同未被清算，如果： i.衍生品合同未與任何其他交易相抵銷； ii.該衍生工具合約的任何標的物尚未交付； iii.衍生品合同未按照有組織市場或清算機構的業務規則或慣例進行結算；和 iv.衍生品合約未被現金商品取代；和

②用於槓桿式外匯交易的即期外匯合約在以下情況下未被清算： i.用於槓桿式外匯交易的即期外匯合同未與任何其他交易相抵銷； ii.為槓桿式外匯交易目的而訂立的即期外匯合約的貨幣尚未交付； iii.用於槓桿式外匯交易的即期外匯合約未按照有組織市場或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或慣例進行結算；和 iv.為槓桿式外匯交易目的而訂立的即期外匯合約並沒有以期貨合約取代。 

![【資本市場服務牌照】（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在交易中應遵守的商業行為](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24/17241402.avif?1687010433)





**03** **合同須知**

1.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就任何資本市場產品的銷售或購買而言，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須在訂立交易後： ①向交易的另一方提供包含可能規定的信息的合同票據；或 ②促使以其名義提供該成交單據。

2.第1款不適用於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通過認可交易所或海外交易所的成員進行的任何證券、集體投資計劃中的單位或交易所交易衍生品合約的買賣交易，前提是持有人提供或與該成員安排提供，根據該交易所的規則或管理該交易所成員發行合同票據的任何成文法，向交易的另一方發送該成員就該交易發行的合同票據或合同票據副本。

3.第1款不適用於場外衍生品合約的任何銷售或購買交易，如果持有人向交易的另一方提供了關於該交易的確認書，則需要聲明： ①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 ②收到確認書的一方的姓名或名稱； ③如果持有人以委託人的身份從事場外衍生品合約交易，則應提供一份如此行事的聲明； ④交易訂立的日期；和 ⑤場外衍生品合約的類型和名義價值。

4.持有人應在根據第1款發出的每份合同票據中包括（如適用）： ①持有人在資本市場產品交易中經營業務的名稱或方式，以及持有人經營業務的主要地點的地址； ②持有人是： i.作為委託人從事資本市場產品而非期貨合約的交易；或 ii.在資本市場中交易作為針對其客戶的期貨合約的產品； 以及如此行事的聲明； ③收到合同票據的一方的姓名和地址； ④交易訂立的日期； ⑤就集體投資計劃中的證券或單位的出售或購買而言，作為交易標的的集體投資計劃的證券或單元的數量或金額以及說明； ⑥就為槓桿式外匯交易目的而出售或購買衍生品合約或與即期外匯合約有關的交易而言，衍生品合約的數量和類型，或作為交易標的的即期外匯合約的金額（視屬何情況而定）； ⑦就資本市場產品的銷售或購買而言，交易的單位價格、交易對價金額、持有人為交易收取的佣金的費率和金額（如有），以及與交易相關的所有印花稅或其他應繳關稅或稅款的金額；和 ⑧就資本市場產品的銷售或購買而言，如果與資本市場產品一起購買或出售的收益權的結算金額中增加或扣除金額，則應首先提及的金額和利益的性質。

5.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應不遲於資本市場產品銷售或購買後的第一個營業日，向交易的另一方提供交易的合同票據。

6.儘管有第5款的規定，凡根據第4款規定須包括在每份成交單據中的交易中的任何細節變得可用，或僅在第5款規定的營業日之後確定，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應不遲於第4款中要求包含在每份成交單據中的信息可用或已確定的營業日的緊接下一個營業日，向交易的另一方提供交易的成交單據。

7.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本條任何條文，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不超過5萬美元的罰款，如屬持續的罪行，則可就定罪後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另處罰款5000美元。 

![【資本市場服務牌照】（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在交易中應遵守的商業行為](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24/17241403.avif?1687010433)





**04**

**無擔保信貸和信貸額度**

1.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向： ①其任何董事（兼任其雇員的董事除外）；或 ②就非持有人雇員的董事而言，指該董事的任何關連人士，該類人士本身也非持有人雇員； 授予任何無擔保預付款、無擔保貸款或無擔保信貸額度。

2. 根據1967年《公司法》第（1）款和第162條的規定，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向持有人公司的任何相關人員授予任何無擔保預付款、無擔保貸款或無擔保信貸，其在任何時候的未償總額超過該相關人員一年的薪酬。

3. 就第2款而言，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授予任何人購買、認購或交易任何資本市場產品的任何無擔保預付款、無擔保貸款或無擔保信貸，用於： ①持有人的相關人員的帳戶； ②持有人的相關人員擁有權益的帳戶； ③與持有人的相關人員共同行動、在其控制下或按照其指示行事的任何人員的帳戶；或 ④持有人的相關人士的任何關連人士的帳戶，如果該關連人士本人不是持有人的相關人員，應視為持有人授予該相關人員的無擔保預付款、無擔保貸款或無擔保信貸。

4.在本法規中，專業名詞的解釋如下：

①市場價值 「市場價值」，就在經批准的交易所或海外交易所上市或報價的特定產品資產而言，是指： （a）特定產品上一個營業日在交易所交易的最後成交價格； （b）如果特定產品在前一個營業日沒有在交易所進行交易，則根據（c）段的規定，特定產品在交易所的最後交易價格和最後投標價格中的較低者；或 （c） 如果在過去30天內沒有在交易所進行特定產品的交易，則交易所或持有人估計並經MAS批准的特定產品的價值；

②相關人員 「相關人員」，就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而言，是指： （a）持有人的高級職員（非其雇員的董事除外）；或 （b）持有人的雇員；

③無擔保預付款、無擔保貸款或無擔保信貸 「無擔保預付款、無擔保貸款或無擔保信貸」包括- （a） 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向其相關人員提供的任何預付款、貸款或信貸，無論是否已提取； （b）就持有人向其相關人員提供的任何預付款、貸款或信貸提供的擔保而言，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時候都超過構成該擔保的資產的市場價值，或者，如果MAS確信這些資產沒有既定市場價值，則以MAS批准的估值為基礎；和 （c）持有人就另一方向其相關人員提供的貸款、預付款或信貸而訂立的任何擔保或履約保證金，或持有人提供的任何擔保。 

![【資本市場服務牌照】（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在交易中應遵守的商業行為](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24/17241404.avif?1687010432)





**05** **客戶訂單的優先級**

1.除非下述第2款允許，否則： ①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以委託人身份或代表與持有人有關聯或有聯繫的人的身份經營資本市場產品；或 ②該持有人的代表，代表其本人或代表與該代表有關聯或有關聯的人行事時，如果該持有人或代表的客戶與該持有人或代表沒有關聯或關聯，則不得參與購買或出售允許在經批准的交易所或認可的市場運營商的有組織市場上交易的資本市場產品的交易向持有人或代表指示持有人或代表分別購買或出售同一類別的資本市場產品，而持有人或代表未遵守該指示。

2.第1款不適用於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或其代表： ①如果其客戶要求僅在特定條件下代表客戶購買或銷售資本市場產品，而他因這些條件而無法購買或銷售該資本市場產品；或 ②如果交易是根據批准交易所或認可的市場運營商的業務規則或慣例進行的，則通過該交易進行交易。

3.任何人違反第1款，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不超過10萬美元的罰款或不超過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有。 

![【資本市場服務牌照】（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在交易中應遵守的商業行為](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24/17241405.avif?1687010432)





**06** **特定產品借貸**

1.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 ①從特定產品的所有者（在本法規中稱為出借人）處借用特定產品，持有人應向出借人提供用於借用特定產品的抵押品；和 ②向任何人（在本法規中稱為借款人）出借特定產品，包括屬於其客戶的特定產品，持有人應從借款人處獲得用於出借特定產品的抵押品。

2.當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從合格投資者、專家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處借入特定產品時，第1①款不適用於該持有人。

3.就第1①和②款而言，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應確保向出借人提供或從借款人處獲得的抵押品（視情況而定），在特定產品的整個借用或借出期間，其價值不低於所借用或借出的特定產品的市場價值的100%。

4.如果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根據第1款借入或借出特定產品，其應確保借入或借出的條款和條件（視情況而定）記錄在符合第5款的事先書面協議中，該協議由持有人與出借人或借款人或其正式授權代理人簽訂，視情況而定。

5.就第4款而言，書面協議應： ①說明雙方簽訂協議的身份（無論是作為委託人還是代理人）； ②就出借人向持有人或持有人向借款人（視屬何情況而定）借出的指明產品的所有權及權益的轉讓作出規定； ③規定轉讓持有人提供或獲得的全部或部分抵押品的所有權和權益，該抵押品的價值至少為持有人從出借人處借款或持有人借給借款人的特定產品（在本法規中稱為最低抵押品）市場價值的100%（視情況而定）； ④在特定產品被借用或借出的整個期間，提供以下權利： i.如果持有人從出借人處借入特定產品，則出借人對最低抵押品的權利以及持有人對借入的特定產品的權利；和 ii.在持有人將特定產品借給借款人的情況下，持有人對最低抵押品的權利以及借款人對所借特定產品的權利，包括股息支付、投票權和其他權利的處理以及處理任何公司行為的安排； ⑤就借貸費用（視屬何情況而定）的計算程序作出規定； ⑥包括在每個營業日對借出或借入的特定產品（視情況而定）進行市場標記的要求，以及包括特定產品的所有最低抵押品和計算利潤的程序； ⑦規定要求歸還借出的特定產品的程序，以及處理未能由以下人士交付特定產品的情況的安排： i.持有人，如果持有人從出借人處借用特定產品；和 ii.借款人，如持有人將指明產品借給借款人； ⑧規定協議任何一方終止協議，包括該方可能承擔的任何提前終止費用； ⑨說明是否有抵銷債權的權利； ⑩列出違約事件以及協議各方在此類違約事件中的權利和義務；和 ⑪對管轄協議的法律及其受管轄的司法管轄區作出規定。

6.如果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從合格投資者、專家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處借款特定產品，持有人應確保借款的條款和條件記錄在符合條件的事先書面協議中，該協議由持有人與合格投資者、專家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或其正式授權代理人簽訂（視情況而定），無論持有人是否向合格投資者、專家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提供任何資產作為借款的抵押品。

7.在不影響第3款的情況下，資本市場服務牌照的持有人可以： ①如果其從出借人處借入特定產品，則向出借人提供除抵押品以外的資產（在本法規中稱為額外資產），前提是已向出借人提供的抵押品的價值不低於向出借人提供額外資產時借入的特定產品的市場價值的100%；和 ②向借款人出借特定產品的，如果已經從借款人處獲得的抵押品的價值不低於從借款人處獲取額外資產時所出借特定產品市場價值的100%，則從借款人處取得額外資產。

除此之外，新加坡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還需要遵守產品廣告、交易標準、披露與包銷協議有關的某些權益、一般風險披露要求、某些人的風險披露等其他商業行為。 

![【資本市場服務牌照】（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在交易中應遵守的商業行為](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24/17241406.avif?1687010432)





![【資本市場服務牌照】（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持有人在交易中應遵守的商業行為](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24/17241407.avif?1687010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