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6年馬紹爾的訪華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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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2-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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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馬紹爾的訪華之旅



**作者**：林恩和（怡和世紀編委） 

**來源**：《怡和世紀》第44期，轉自新國志網站，點擊閱讀原文瀏覽更多精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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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林恩和，《怡和世紀》編委。1951年生於新加坡，筆名河洛郎。曾任出版社編輯（1976-1978），出版並主編評論雜誌《拾穗》（1978-1979）。從事圖書零售批發及出版凡40年。文章常見《聯合早報》《怡和世紀》及其他雜誌。受邀擔任新加坡電視節目「新語研究所」第一系列和第二系列解題嘉賓。目前從事新加坡華語研究，為新加坡文物局的研究項目。出版的著作有《我城我語：新加坡地文志》、《我城故事：重訪新加坡歷史》。

新加坡自治邦首任首席部長馬紹爾一生多姿多彩，他在生命的不同時期，扮演不同的角色，各有各的精彩：他是新加坡歷史上最著名的刑事案律師，也是一位特立獨行的政治人物，在最後的十五年又轉身一變成為一位出色的外交家。

和他作為傑出的律師和出色的外交官的角色比較起來，作為政治人物的他顯然比前兩者失色。1956年6月，他宣布辭掉首席部長的職務，面對黨內同志眾叛親離，成為政治孤鳥的他顯得鬱鬱寡歡。但是沒過多久，他就接到中國人民外交學會的電報，邀請他到中國訪問。這個邀請讓馬紹爾心中的陰霾一掃而空，興奮不已。對他來說，這無疑是天上掉下了餡餅，讓他有機會重新回到政治舞台中央，聚焦在鎂光燈底下。

馬紹爾這次訪華對主客兩造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意義。對中國來說，1955年4月中國總理周恩來出席在印尼萬隆舉行的亞非會議，他在會議上提出著名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成為與會國家的共識；另一方面，他也趁出席會議之便，與印尼外長簽署了有關解決印尼華人雙重國籍的問題，並呼籲入籍華人應該積極融入當地社會和效忠居住國。中國可以借著馬紹爾來訪向正在尋求擺脫殖民地統治、爭取獨立的國家表達中國人民對他們反殖鬥爭的支持，同時也趁這個機會向東南亞其他國家闡明中國政府怎樣看待和處理當地華人華僑的問題，以減少這些國家對中國的疑慮。對馬紹爾來說，中國不計較他失去首席部長的職位，給予他高規格的接待，讓他亮相政治舞台，有機會和一個重要的大國討論涉及新加坡政治議程的事並得到他們首肯，這是千載難逢的機會。剛好這時新加坡的貿易諮詢委員會也收到中國邀請，計劃組織工商業考察團到中日兩國訪問，委員會主席是馬紹爾的好友葉平玉。葉平玉於是向馬紹爾建議由他出任考察團顧問。由一位具有反殖政治光環的馬紹爾率團訪問中國，毫無疑問的將能增加考察團在中國政府眼中的分量和地位。

雖然說馬紹爾和新加坡工商考察團這次出訪中國，分別受到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和中華工商業聯合會的邀請，純粹是民間的交流。不過，在當年的冷戰氛圍下，出現不少雜音，也引起殖民地當局和馬來亞聯合邦首席部長東姑阿都拉曼的疑慮。馬紹爾深刻認識到這次訪問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他是首位新加坡代表性的政治人物受邀到新中國訪問，面對質疑和雜音，他力排眾議，一個由61人組成的各民族工商業考察團終於在8月中旬成行。

從8月14日到10月14日，馬紹爾此次到中國訪問歷時2個月，收穫頗豐。除了必要到訪的中國的政治中心北京，為了讓他多了解新中國的建設和民情，中國主人特地安排馬紹爾游遍中國的大江南北。首先是到中國東北，去了瀋陽、鞍山、長春等城市，參觀了東北的中國的重工業中心；接著安排他到西部的西安、蘭州和烏魯木齊參訪；最後到南部和長江流域一帶的城市昆明、重慶、武漢、南京、杭州和上海。馬紹爾訪華的時候，中國正處於所謂「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時期，這個時期可說是改革開放前中國發展最好的時期。他參觀了中小學、託兒所、大學、法院、寺廟、清真寺（回教堂）、教堂、工廠、居民區，和中國社會有了近距離的接觸，中國人民團結奮發的精神，讓馬紹爾留下深刻印象。從資本主義社會的新加坡初到被稱為竹幕後的新中國，一切是那麼的新奇，對馬紹爾可說是經歷了一場文化震盪，猶如愛麗絲夢遊了仙境。

馬紹爾在上海期間被安排與四位社會名流見了面，他們當中包括鼎鼎大名的「紅色資本家」榮毅仁、南洋菸草公司的簡玉階、號稱「紡織大王」的永安紡織廠的郭棣活(David Kwok)和上海大中華火柴公司的劉念義(Julius Liu)。……這幾位名流都有海外留學背景，能與馬紹爾用英語直接交談。訪華期間他還兩次私下和林建才律師見面吃飯，林建才是馬來亞民主同盟的創始人之一，新加坡實施「緊急法令」時離開新加坡到中國。

不過還有一件值得一提的事，馬紹爾在上海期間也探訪了猶太人社區。事緣上海猶太人委員會的主席阿伯拉罕(R D Abraham)知道他來華訪問，特地寫信給他，要他協助一些想到以色列的滯留在華的猶大人離境。猶太人在二戰期間受到納粹迫害，許多人從歐洲及蘇聯來華避難，人數一度多達3萬多人。二戰後，猶太復國主義興起，這些猶太人紛紛響應號召回到以色列。紹爾訪華時，尚有5百多人因故滯留在華。馬紹爾趁與周恩來會面的時機，直接向他反映，使到這個問題迅速得到解決。

他在訪華期間還會見了許多中國領導人，包括副總理陳毅元帥、喬冠華、廖承志、彭真、羅榮基等。而最讓他耿耿於懷的一件事，就是在中國國慶宴會上沒有安排他與毛澤東主席和當時也到北京訪問的印尼總統蘇加諾同桌。不過值得大書特書的也是他這次訪華的重頭戲是兩次與中國總理周恩來的會談，會談的重點自然是他早就準備好的問題，他想要知道中國政府怎樣看待新加坡華人爭取公民權，以及怎樣處理所謂「雙重國籍」的課題。雖然中國總理周恩來在「萬隆會議」期間，已經清楚表達了中國政府的政策和看法，作為政治人物的馬紹爾希望藉由中國總理針對新加坡的具體情況，再次明確表達立場，不無為他個人撈取政治資本和博出位之嫌。之所以會這麼說是因為英國政府早已把華人公民權的課題列入新加坡憲制談判的一籃子計劃之中，中國政府的立場不會影響新加坡的憲制談判的進程。

不過，中國政府還是應馬紹爾要求，在10月13日的《人民日報》發表公報，正式說明中國對新加坡華人問題的立場和看法，其實這和中國與印尼於1955年在萬隆訂的關於雙重國籍問題條約的精神沒有兩樣，主要有四點：

1）中國政府樂見新加坡華人遵循自己的意願取得新加坡公民權，並效忠於他們的居住國。中國政府認為這有助於中國的利益和新加坡的和平與穩定，也有助於發展中國和新加坡的友好關係；

2）居住在新加坡的華人在自願取得新加坡公民權後，不再是中國公民，雖然他們仍舊保持和中國在血統和文化上的聯繫；

3）那些取得新加坡公民權的華人如果要入籍中國，必須根據新加坡法律放棄新加坡公民權；

4）居住在當地的中國公民必須遵守當地政府的法律，不許參與當地的政治活動，但是，他們基本的權益必須得到尊重和不容歧視。

馬紹爾和周恩來的兩次會談可以說是在坦率和友好的氣氛之下交流，不過，兩人有時難免有交鋒，比如在反對殖民主義的問題上，兩人在認知上有明顯的落差，這也凸顯了兩人不同的鮮明性格，從附錄的「談話記錄」就可看出來。

我要感謝台灣政治大學的劉曉鵬教授提供給本刊「談話記錄」的稿本，這也是引起我寫作本文的動機。為了讓讀者更好了解「談話記錄」，筆者在必要的地方作了背景說明和注釋。為保持原汁原味，以及讓大家體會當年不同時空背景下的語境，我們不對行文作改動，只針對錯別字糾正。

**周總理第一次接見新加坡首席部長馬歇爾談話紀錄**

時間：1956年8月19日

地點：中南海西華廳

陪見人：張奚若1、廖承志2、李哲人3、喬冠華4、吳茂蓀5

（本文未經總理審閱，如有錯誤，由紀錄整理人員負責）

馬歇爾6（以下簡稱馬）：非常感謝總理接見。

總理：我們等了你很久了。

馬：感謝總理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表示歡迎我到中國訪問。我先前還不知道，因為我當時在日本，在那裡待了五個星期。

總理：在日本期間好嗎？

馬：很好。我非常抱歉，去年總理到新加坡7，當時我是新加坡首席部長，但總理到達時，英國當局沒有通知我，直到總理離開後，他們才告訴我。當時未能歡迎閣下，非常抱歉。

總理：當時我們去也是沒有計劃的，是偶然的。新加坡當局還是很好地接待了我們，我們也很感謝。

馬：我事前一點也不知道，直到後來在一次宴會上才知道，我當時非常氣憤。

總理：西方朋友與本地人的關係還是有些隔閡？

馬：距離很大。西方為了自己的目的讓我當首席部長，但是不讓我知道各方面的全部情況，只告訴我他們願意告訴的事，因此對於許多事不能知道真相。在殖民地的（當）這樣的首席部長，實在是一個令人難受的位置。

總理：要克服隔閡需要時間，要克服很多困難。

馬：……新加坡反殖民主義應該不帶種族成分，各種族應該彼此合作，否則就形成一部分人反對另一部分人。現在新加坡人口中有76%是中國（華）人，15%是馬來人，8%是印度人，2%是其他種人。

總理：你的種族協作的思想很有意義，這在馬來亞也可適用吧？

馬：應該也可以。我在儘自己的力量做。馬來亞從英國統治下解放8（自治）後，他們著重主張政權應交馬來人。長期以來馬來人對在經濟上占優勢的中國（華）人有猜疑，這種經濟上的猜疑由於政治上的原因更加劇了。馬來亞的中國（華）人做生意比較聰明，因而在經濟上占優勢，馬來人現在主張馬來亞應該是馬來人的馬來亞。因此現在馬來亞各種族不僅不和諧，而且彼此敵視。那裡的中國（華）人是願意合作的，但馬來人態度很強硬。

……（省略多段，參見閱讀原文）

馬：新加坡的情況是獨特的，絕大部分中國（華）人，如果他們選擇中國籍，這些人就都有可能變為中國人，新加坡永遠也不知道自己有多少人……。

總理：我先回答你一個問題：我剛才說，有些華僑選擇當地國籍後，又要求回到中國，我們不能拒絕他；但是在中國與印尼的雙重國籍條約中說得很清楚，在這種情況下，還須先得到當地政府的許可。要所在國許可之後我們才能接收，所在國不許可，我們就不能接收。所以不可能一夜之間把人家統統都變成中國人。

這是回答你的問題，現在說第四點。

第四，新加坡的華僑是有其特殊情況的，在其他地方，所謂中國人是少數，在新加坡是絕大多數。

馬：在馬來亞華人占居民的40%，在比例上說恐怕僅次於新加坡吧。如果新、馬聯合，則馬來人占45%，中國（華）人在（占）44%，印度人占8%，中國（華）人與馬來人數字差不多，拉赫曼對這種情況很害怕。

總理：有形成恐懼的因素，但另一方面也有殖民者造成的恐懼。

馬：直到今年以前，英國對馬來亞是控制得很緊的。但是說句公道話，馬、華之間的緊張是在英國統治撤退後才冒出來的。

總理：要知道印巴分治也是在英國人撤退時才發生的。（馬大夫）（指馬紹爾，可能是周總理口誤）。所謂華僑的情況，在新、馬與其他地方不同，在其他地方也各有所不同。因此條約不可能一樣。我們願意照顧各國的不同情況，以便使多數華僑能參加所在國國籍。以新加坡、馬來亞為例，絕大部分華僑國籍不能確定，這是個問題，應該設法解決。因此我們不拒絕，並很願意與每一國的政府或有代表性的當局解決這個問題。我們絕不想拖延，更不是想利用這個問題來進行擴張。

根據以上所說四點，我們必須達到諒解，所以現在說第五點。

第五，要使華僑選擇所在地國籍，不是很簡單的。須做極大努力，做許多說服工作，除了法律規定外，說服工作是必要的，我們也願意做這種說服工作。但是也要照顧華僑的保守性，他們過去習慣於雙重國籍。在印尼，反對《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的就是中國（華人）血統的人，你昨天說印尼不滿意，要知道這件事還沒有完，還在開始，還需要時間，還要做許多說服工作，當然，如果能把1,200萬華僑一天都變成所在國人，那就沒有問題了，但是事情不是這樣簡單的。我們人口很多，並不一定需要這1,200萬人，更不會用這1,200萬人進行擴張。我在萬隆時找華僑代表談話，當時萬隆和雅加達兩位市長都在場，一邊說，一邊就翻譯給他們聽。

我們希望華僑都選擇當地國籍，但不（不是衍字）是不能拒絕他們選擇中國籍，不能造成一種情況，好像新中國不要他們了，新中國不要他們，蔣介石要他們，不能造成這種情況。

……（略去一段）

總理：這也是一個因素，雖然這個因素在其他地方作用也許更大些。我們很願意你就新加坡華僑雙重國籍問題的特點直接提出來交換意見，這樣可以找到更適合於新加坡情況的解決辦法。

馬：謝謝閣下。我現在不是首席部長，我以一個客人的身份談話。華僑問題得到解決就可以保持新加坡的穩定與和平。閣下所說的四項（原話如此）原則如能公開發表，將有更大的作用。在新加坡我是主張各民族平等和諧的，但有兩個困難：

（1）新加坡有23萬年紀較大的華僑（人）還沒有公民權，馬來人，混血人等都反對給他們公民權，我認為這些人的公民權應得到解決，但遭到各方面的反對、攻擊，包括一部分中國（華）人。

（2）在學校里我規定設立馬來文、英文、印度（淡米爾）文、中（華）文（北京話）四種語文課程，我把這四中（種）文字（語文）作為新加坡的正式文字（官方語文）。中國（華文）學校以中國（華語）教課，但在小學要學馬來文，在中學在（再）學英文，這在當地都是必要的，為此我們花了幾百萬元來辦學校，這為了使各民族平等和諧。但有些中國（華）人似乎已（以）反對政府為愉快。

當然，新加坡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是中國說的話對新加坡在道義上有很大的影響。

看樣子，新加坡還要做幾年的殖民地。外交還在英國人手中，新加坡不能簽訂條約。但我希望華僑（人）問題在新加坡與中國之間直接解決。在這種情況下，目前不能簽訂協議應該怎麼辦？你們的經驗多，請問以採取什麼辦法為好？

總理：感謝你說到這一個實際問題，你為新加坡的獨立，並且是把各民族包括在一起的獨立而努力，我們表示欽佩和支持。使新加坡的所謂華僑（人）（已取得公民權者）和華僑（無公民權者）參加新加坡的獨立生活（活動）是值得做的事。這樣對新加坡有好處，你的努力方向是值得我們稱讚的。

儘管你不是首席部長，但是有代表性的人物，勞工陣線主席，我們很願意跟你交換意見。華僑問題最好當然是訂立協議，在為訂立協議之前也可以採取臨時辦法。我們還有時間研究，在你離開中國以前總可以找到訂立條約以前的臨時辦法。

馬：在明年年初獲（或）今年12月內就可以使新加坡23萬中國人得到完全的公民權。去年4月我在這問題上的努力失敗了。去年12月在倫敦時，英國同意給予這些人公民權，但是他們把這項權利列為憲法的一部分，要就是由我們接受整個憲法，不然英國就整個不給。結果我們全部未接受。今年12月內將使願意取得公民權者得到公民權。如果閣下在公開場合，如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或其他適當場合公開說明四項原則，將大大消除東南亞一般人的疑慮。這些原則如果不公開，東南亞一般人都認為中國有擴張野心。

總理：臨時的解決方式可以研究，你剛才提到的方式也可以研究。你可多與外交學會的人接觸，與他們多談談新加坡的特殊情況。總可以找到適當的方式。我們從一方面考慮，你也提出另一方面的考慮，這樣考慮可以更全面。

馬：我保證將給予一切幫助，來到這裡，我必須承認遇到我未意（預）想到的友誼和諒解。新加坡是一個小國。新加坡所要求的是與鄰邦和平相處，這對新加坡的生存是必要的。昨天陳付（副）總理澄清了許多問題，今天閣下重加肯定。新加坡與中國建立友好關係完全有可能性。我一切都願意聽外交學會的安排。

總理：許多問題我們還可以交換意見，你可先到各地看看，比如先到東北或西北看看，也許還會發現更多的問題，你回來時我們還可以交換意見。

馬：光是新加坡的問題已經夠多了。 

**（原注一）現在馬來亞聯合邦首席部長。**

**（原注二）這裡指的是陳付（副）總理。**

**注釋一（林恩和加註）** 

**……略去**

6 馬歇爾（1908-1995），新加坡譯名是馬紹爾(David Saul Marshall)，猶太裔新加坡人，著名律師、政治人物，1955-1956出任新加坡首席部長。曾任新加坡勞工陣線主席，是新加坡工人黨創始人。1978-1993任新加坡駐法國大使。

7 中國總理恩來在1955年4月16日搭乘印度國際航空公司包機「空中霸王」，從仰光飛往雅加達，擬出席在印尼萬隆舉行的「亞非會議」。因檳城至雅加達途中氣候惡化，臨時改道到新加坡，在新加坡加冷機場休息2小時25分，再續程飛往雅加達。停留期間受到英國駐新加坡最高專員麥唐納接待。

8 我相信馬紹爾當時說的是「merdeka」，這個詞的意思是獨立，不過結合當年馬來亞聯合邦的政治情況，應該是說「自治」。1955年7月馬來亞聯合邦舉行首次聯合邦立法議會選舉，選出52位立法議員。東姑阿都拉曼領導的聯盟取得51席，聯合邦第一次出現民選的自治政府。

9 拉赫曼在新馬的譯名是東姑阿都拉曼(TengkuAbdul Rahman)，是馬來民族全國統一機構（簡稱巫統UMNO)的領導人。他在1955-1957年間出任馬來亞聯合邦首席部長，1957年8月31日馬來亞聯合邦取得獨立後，出任馬來亞聯合邦首相。

10 指的是「華玲和談」，1955年12月28日為了解決馬來亞的緊急狀態，結束馬共發動的游擊戰爭，馬共代表陳平與馬來亞聯合邦代表東姑阿都拉曼和陳禎祿以及新加坡代表馬紹爾舉行三方和平談判，地點在馬來亞霹靂州的華玲(Baling)，史稱「華玲和談」。和談最後破裂是因為東姑提出的投降條件不被馬共接受。

……略去

12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提出的外交綱領性政策，最初是由中國總理於1953年會見印度代表團時提出，成為後來處理中印關係和中緬關係的基本原則。具體內容是：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1955年4月在印尼舉行的萬隆會議，發表《關於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宣言》，其中就包括這五項原則。

13 中國在清末引進國際法，在1909年頒布《大清國籍條例》，從而為保護海外華人華僑提供法律依據，一改以往拒不承認海外華僑身份的政策。《大清國籍條例》採取的是血統主義國籍法(Jus sanguinis)，凡是有中國血統關係（即父母有中國血統）的人，無論是否生於中國均屬中國人。中華民國成立後，基本延續清朝國籍法主張，因此海外華人理論上都是中國公民，同時也可保留居住國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修改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海外華人取得當地國籍後，必須放棄中國國籍。 

**周總理第二次接見新加坡首席部長馬歇爾談話紀錄**

時間：1956年10月9日下午3時至5時

地點：中南海西華廳

陪見人：張奚若、廖承志、喬冠華、吳茂蓀

（本文未經總理審閱，如有錯誤，由紀錄整理人員負責）

總理：住得怎樣？

馬歇爾（以下簡稱馬）：令人神往！

總理：快兩個月了吧？

馬：到星期天兩個月，陳先生一直跟我在一起，作我的嚮導。

總理：那麼沒有個人zi由嗎？

馬：我需要他的幫助，我不能講中文。

總理：兩個月應該可以講幾句了。不會到街上去走走嗎？

馬：會講「很好」，這是很有用的話。會到商店買點東西，到東安市場買玉器。

總理：在上海怎樣？

馬：在上海買了一個玉石香爐，很好。

總理：沒有到他們幾位家裡去拜訪嗎？在上海見到了榮毅仁1嗎？

馬：到張會長2家裡去過，在上海到郭先生（郭隸活）3家裡去過，他有一個女兒嫁給新加坡一個百萬富翁4，我可以告訴他女兒，他生活得很好。

總理：跟他談了一談嗎？

馬：跟郭先生，劉（念義）先生5，南洋菸草公司的簡先生6一起談了談，他們都說英文。我聽說你見過新、馬貿易考察團。

總理：跟他們談了兩個鐘頭，談的一些話報紙報道有些走了樣。

馬：新加坡有4個記者參加了接見，但他們都沒有紀錄，因此報道不一。英國路透社記者漆德衛7很興奮，去找葉平玉8，他的報道唯一正確。

總理：第二天我又與漆德衛等4個英國記者談了一次，漆德衛的報道一般還好，有一兩處錯誤。我對他們說的是，英國如願意作新、馬的朋友，就應該承認新、馬完全獨立，這樣就有可能指望新、馬還留在大大英國協內。我兩次都這樣說的，漆德衛的報導里加了「繼續」一詞，即「繼續做新加坡、馬來亞的朋友」，這就有些區別。頭一天談話的報道則直接說英國是新、馬的朋友。我的話你同意嗎？

馬：完全同意。五星期前，在新僑飯店一次雞尾酒宴會上，你叫漆德衛過來，對他說，如果新加坡各種族團結一家（致），新加坡在大英國協內獨立的願望一定能夠實現。

你的「在大英國協之內」的話在新加坡引起很大激動。因為實在說，在新加坡最怕的還是中國（華）人，你的這種說法最清楚地表明中國對新加坡無陰謀，所以很受歡迎。有人說：要說這是陷阱是不現實的。

在新加坡其他各族人對中國（華）人的確擔心，雖然我覺得這是荒謬，但是事實。你的話使他們安定（心），不擔心中國的威脅。基於同一原因，我希望你就華僑政策問題發表聲明，以表明中國不但不侵略，而且很合理（理性）。我希望你能了解當地人的心情。要知道中國人（華人）在新加坡占76%，在馬來亞占40%。你們如果要搞翻新加坡，你們是能夠的，你對漆德衛的談話對新加坡的穩定有幫助，如你能發表聲明，一方面可幫助華僑（華人）取得公民權，一面也可使其他各族人免於憂慮（顧慮）。

去年4月，英國同意給居住10年以上的中國人（華人）以公民權，雖說要居住10年以上，實際是全部、因為中國人（華人）都是10年以前到新加坡的。英國最初不同意，經爭取後，5月間英國已同意，並列入憲法草案，所以公民權問題是一定可以解決的，如果你發表關於華改策的聲明，將給新加坡穩定。

總理：10年前到新加坡的有多少人已取得公民權？聽說有大部分人未取得公民權，是有（否）實有其事？

馬：新加坡125萬人，中國（華）人96萬，占76%，可分作三類，第一類，有50萬是21歲以下未成年的人，這些人到滿21歲時，依法就是英國臣民，有完全的公民權。第二類，約20萬至25萬人有公民權，其中一部分是在新加坡出生的，一部分是歸化的，歸化的很少，因為進行規劃（歸化）要花很多錢，要5個介紹人，要報告5年的情況，包括財產情況，須經警察調查，並且宣誓，因此很少中國（華）人願意歸化。第三類中國（華）人是23萬成年人，都是1910-1949年到新加坡的，現在他們第一次願意做新加坡公民，過去英國當局要他們歸化，許多人就沒有錢辦歸化。我們政府上台後，提出三項政策：（1）各民族有同等教育權；（2）規定四種語言（包括中文）為正式（官方）語言；（3）公民權。現在前兩項已實行，只剩下公民權問題。有趣的是，去年5月連馬來人都不敢公開反對給予這些人公民權，實際給予公民權問題各方面已經接受。這種問題解決後，在兩年內各地將設一些機構，中國人（華人）到那裡去宣誓，說自己在新加坡已居住10年以上，願意效忠於新加坡，就可以取得公民權。我所說的是新加坡的情況，馬來亞聯邦（聯合邦）的情況是不同的。

總理：憲法是怎樣規定的？

馬：憲法草案現在還是秘密的，去年5月所有政黨都同意。憲法草案規定，在1957年4月到1959年4月兩年之內，所有在新加坡住了10年以上的外國人，只要宣誓完全效忠於新加坡，並永遠在新加坡居住即可馬上取得公民權，不用繳費，不用介紹人。在這兩年內手續非常簡單，兩年以後當然要採取正常的歸化手續。這是去年所規定的，我相信現在憲法草案上對這點仍會保留。

總理：你所謂正常的歸化法是怎樣的？

馬：英國在1952年搞了一個現行的歸化法，規定居住5年，說明父母血統，說明財產狀況，經過警察調查，要五個介紹人，限制很嚴。新加坡獨立後將有自己的規定。剛才所說的憲法的規定是為了使成千成萬的人能夠做新加坡公民，以後則應按正常的歸化法辦理。

總理：就是說以後你們一方面不會繼續用英國的歸化法，一方面也不能像憲法規定那樣簡單。

馬：是的，憲法的規定是要解決23萬中國（華）人的公民權問題，手續的規定只是一種形式。一方面要使每個人可以做新加坡公民；另方面也要考慮他可能不願意做新加坡公民，不願意者兩年以後可按其他辦法辦理。

總理：剛才所說的三類人以外的呢？是否祖代在新加坡？

馬：馬來人約12萬，印度人約5萬，還有混血人，我記不清這些數字了。印度人、印尼人也有一些沒有公民權的。

總理：取得公民權的是太少了，應該多些。

馬：有58萬人是在21歲以下的，中國（華）人是男的先到新加坡的。男的賺了錢以後，女的才去。新加坡人口大增是在1940年以後，新加坡實際是一個未成年（年輕）國家。

總理：是很有希望的國家囉！

馬：但願如此，到1960年大部分都滿21歲了，選民將大增。

總理：中國人中是否有不願意取得新加坡籍的？

馬：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我只能提第二手（間接）的意見，1955年4月以前，大部分人是不願取得新加坡籍的，以後他們看見通過選舉可以取得權利，他們都有興趣了。我的意見是，他們現在都願意取得公民權。馬來亞聯邦（聯合邦）是不給這些人公民權的，可是新加坡給。因此報紙都在要求公民權，不願要公民權的很少，他們可能有些猶豫。如果中國發表聲明，會促進他們取得公民權，有助於新加坡的穩定。坦白說，新加坡中國（華）人占76%，除非其大多數人都效忠於新加坡，否則新加坡是站不住腳的。我認為應給他們以充分的權利。他們屬於新加坡，新加坡也屬於他們。

總理：我贊成這個意見。

馬：關於這個問題，我第一次與您見面談話時就感到高興。如果你能非正式地發表中國對華僑的政策，那不僅對於新加坡、對其他國家也是有很大作用的。

總理：華僑政策的原則已經宣布過，現在是對新加坡的具體問題，因此我想弄清楚一些情況。聽說有排華現象，這種現象是僅限馬來亞聯（合）邦，還是新加坡也有？我是聽見那些記者說的，想從馬歌爾先生這裡知道一些情況。

馬：我無保留地說，新加坡絕無排華運動。我們準備在憲法中做有關於公民權的規定，即是證明。雖然印度人、印尼人也有公民權問題，但主要是解決中國（華）人的問題。

總理：在新加坡的中國人按照憲法取得公民權後，他們效忠於新加坡的問題自會解決。以後關於國籍問題的法律手續要到新加坡獨立以後由兩國協商處理。在新加坡的中國人的國籍問題解決以後，你認為是否有可能使馬來亞對中國人的態度有所改變？

馬：肯定會有所改變。

總理：有信心嗎？

馬：遺憾的是：新加坡被人統治了130年後，現在可以講話了，但是去年罷工有269次之多。某些中國學校（華校）的學生表現強烈的民族主義情緒，這對馬來亞有影響，他們要求防範。如果你能發表聲明，將證明拉赫曼說中國（華）人不忠誠的話是完全錯誤的，馬來亞政策必須改變，否則新、馬合併就不可能，目前的分隔是人為的。新加坡的緊急法令的確會被濫用，罷工的人被關押起來，但有相當數量是製造政治混亂的，學生也罷課了。在反殖民主義的高潮中，是有些偏激情緒的，帶有中國（華人）民族主義的趨勢，但這些學生都很年輕，不必太重視。可是馬來亞很重視，英國報道故意渲染，說新加坡在培植極端的中國（華人）民族主義。馬來亞聯（合）邦說這些人不可能忠於新、馬，只能忠於中國。

總理：新、馬長期分裂，在經濟上、地理上都是不利的。

馬：是。他們總是從種族觀點來看問題。

總理：種族問題只是一個原因，一種藉口，上次也談過，這與英國的政策恐怕很有關係。

馬：如英國的政策在這方面做工作，一定是朝著種族方面去做。

總理：你老是集中到一個問題，老是種族問題。無疑我是支持你的這種看法的。即：中國人留在新加坡、馬來亞，忠於新、馬，取得公民權。但是使新加坡獨立發展，各民族團結——這才是廣泛的看法，因此我想廣泛交換意見。

馬：但這是關鍵。這個問題解決了，則新加坡、馬來亞可取得真正獨立，不是形式上。解決這個關鍵問題，其他問題就好解決。你是更有政治經驗的，我不能相比，可是我熟悉當地的情況。

總理：你是熟悉當地情況的，你說得對，應該消除種族歧視，取消種族不合（和），以便團結各民族，使他們忠於新加坡、馬來亞，爭取完全獨立，這是關鍵。在這個關鍵上我支持你。但這是問題的一面。另一方面，團結為了什麼？是為了去掉英國殖民統治。這樣說，並不是說仇視英國人民，而是仇視殖民主義，使新加坡、馬來亞獲得完全獨立，這樣才有可能使新、馬留在大英國協內。這是我們的好意，不僅是對新加坡、馬來亞，而且是對英國的好意。因為做好事才有好結果，這是積極的一面。從消極方面來說，如果英國不允許新、馬獨立，如果使中國人與其他族人不合（和）、仇視，實行分而治之，使新、馬分治，這就是殖民主義，就會遭到人民反對，中國人也會反對，這是亞非會談的精神。我們要看看這一面。

馬：從已發表的我們的行動看，獨立須經兩個階段。馬來亞明年8月可獨立，但並非完全獨立，還要與英國簽訂共同防禦條約（肯定在東南亞條約10之外）。新加坡也一樣，明年可獨立，獲得完全的自治政府，有各種內政權，但沒有外交權、國防權。第二步是像錫蘭一樣，有完全獨立。因此明年8月馬來亞在法律上是獨立的，但有條約，新加坡除外交權外，有一切權利。有一點要說明的是：新加坡雖無外交權，但去年英國已同意在對外貿易上新加坡有完全權利。

總理：你提出的是步驟，未涉及我所說的原則。我是從兩方面分析問題。獨立可能要分步驟，獨立的程度決定於新、馬人民，我們局外人不能具體地說。剛才我所說的目的是為了擺脫殖民主義統治，兩步也好，三步也好。你對這點怎麼樣？你似乎不敢觸及到這個問題。今天我們是自由交換意見。

馬：反殖民主義是有限度的觀點，除去殖民主義是目前的任務。種族問題不僅對除掉殖民主義是重要的，本身也是一基本問題，對今後都很重要。種族問題的解決對獨立問題重要，對新、馬合併也重要。我感覺驚奇，你說除掉殖民主義是目的。

……略去

馬：我百分之百同意。如果我給了一種印象，好像不敢觸及殖民主義那真是遺。只有解了種族問題，新加坡才能終止殖民主義，達到完全獨立，使新、馬合併。

總理：還可以加上一句，終止從任何方面來的殖民主義。現在已經清楚了。為民族發展，獨立，必然要永遠擺脫殖民主義，這個民族也不會允許自己進行殖民主義。這是一個問題的兩方面。

馬：我對第二方面有興趣。我想你已經看到了我起草的新聞報道草稿，這點應予補充。

總理：我看到了。大體上許多地方可以用，但可使其更完全，請外交學會的幾位做一些修改。

馬：今天你所說的這句話要加進去：要獨立，不僅要消除各種殖民主義，而且不使自已進行殖民主義。

總理：完全同意。不僅現在如此，而且在後代也如此。

馬：雖然我自認有普通的智慧水平，對世界的事情知道一些，但是我是到中國來才知道了更多的事情，這要感謝外交學會的邀請。我喜歡中國人，希望中國有好的政府，但是突然害怕中國強大後，對其他國家進行殖民主義。現在我已不害怕了，並且我還要幫助別人了解這點。

總理：因不了解而有恐懼，絲毫不能怪你。同時，我們共同站在反殖民主義的戰線上，如果我們進行殖民主義，是不忠實於自己；如果造成一種狀況使後代進行殖民主義，也是對後代的不忠誠，對人類也不忠誠。新聞發表後，希望對中國人好好說服，如上次說，不能用它來壓制他們。

馬：在馬來亞聯（合）邦方面我不可能做多少工作，那裡有一個陳修信11，是一個青年人，我願通過他去做。拉赫曼的馬來民族統一機構新加坡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在新加坡當部長12，他是激烈反對給中國（華）人公民權的。去年到倫敦談判時，我就對他說，或是他支持我，或是他辭職，結果他表示支持我。拉赫曼對此很不滿意，他叫不要走得太快了。因此在最近時期我不準備干涉馬來亞。將來也許看不見我在這方面做什麼工作。我希望在新聞報道中也不要涉及馬。

總理：不涉及馬來亞，那對你不方便。

馬：謝謝你。

**注釋二（林恩和加註）**

…… 略去

4 指郭棣活的女兒郭子思（洋名MavisYu)，嫁給新加坡富豪余東璇的兒子余經緯。

5 劉念義（1910-1967），洋名Julius Liu，中國企業家。家族在上海經營大中華火柴公司、青島火柴公司及香港大中華火柴公司，有「火柴大王」之稱。

6 指的是簡玉階（1875-1957），中國企業家。1905年與其兄簡照南在香港創立南洋菸草公司。以「中國人請吸中國煙」作廣告宣傳，成功占領華南和南洋市場，早年新加坡報章經常都可見到這則廣告。1916年，南洋菸草公司在上海開設分公司，1918年，其總部由香港遷至上海。

7 漆德衛(David Chipp1927-2008），1950年加入路透社為記者，兩年後被派駐東南亞。1956年來到中國，成為新中國首位非社會主義國家的外國記者。曾獨家採訪中國末代皇帝溥儀和中國領袖毛澤東而聲名大噪。四年後回去英國並在1968年出任路透社總編輯，1969年改任英國報聯新聞社(Press Association PA)總編，1986年退休，2008年病逝。

8 葉平玉(Yap PhingGeok)，新加坡土生華人，銀行家，曾任殖民地市議會官委市議員、市議會屬下工商諮詢委員會主席、新加坡中華總商會副會長、馬來亞黃梨製造總會會長、四海通銀行董事經理等職。1948年被委為太平局紳，1963年代表人民聯盟參與新加坡大選。1953年與陳六使、高德根等，代表中華總商會與殖民地制憲委員會主席林德爵士(SirGeorge Rendell)商討華人公民權問題，為日後新加坡非土生華人取得公民權鋪開道路。

9 1948年6月馬來亞共產黨展開武裝鬥爭，英殖民地政府援引緊急法令在新馬宜布「緊急狀態」，直到1960年才解除。緊急法令(The 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 1948）賦予政府行使四大權力：即有權宣布戒嚴、有權可以不經過審訊逮捕和扣留任何被認為危害治安的人、有權限制公開演說、出版和結社自由以及警方有權封路、搜查和沒收房產、車輛以及搜查任何可疑人士。

10 指的是東南亞條約組織(SoutheastAsia Treaty Organization, SEATO)，美國在1955年根據「東南亞集體防務條約」主催下成立的集體防衛軍事組織，總部設在曼谷，共有8個成員國，即美國、英國、法國、澳洲、紐西蘭、菲律賓、泰國和巴基斯坦。目的是在亞洲對抗G產主義勢力，美國有意把它打造成東南亞的北約，但是不成功，1977年宣布解散。

11 陳修信(Tan SiewSin,1916-1988），馬華公會創黨人陳禎祿的兒子，為馬六甲土生華人。馬華公會稍後與巫統和印度人國大黨組成政治聯盟。陳修信在1955年中選為馬來亞聯合邦立法議會議員，出任工商部長，1959年改任財政部長，同時成為馬華公會會長，他長期擔任這兩個職位至1974年辭職。馬紹爾訪華時，他是馬來亞聯合邦工商部長。

12 指新加坡巫統(UMNO)領袖阿都哈密(Abdul Hamid)時任地方政府、地政及建屋部長。

![1956年馬紹爾的訪華之旅](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89/16894722.avif?1644231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