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偽造發票騙3家銀行貸款346萬多新元 食品公司老闆判監2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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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0-0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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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一名食品公司老闆因資金周轉不靈，向擔任另一家公司前股東的兒子索取發票後，偽造至少45張發票製造購貨假象，在2年內騙3家銀行發放共346萬餘元（新幣，下同）貸款。

清盤人後來在清算公司帳目時，發現發票上的資料有誤，報警揭發這起案件。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唐俢華（譯音，69歲）面對45項欺騙控狀。他周四承認其中15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後，被判坐牢29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的公司在2015年出現資金周轉的狀況。他為了讓公司可以持續運營，萌生偽造發票以騙取銀行貸款的歪念。

他的兒女曾是另一家公司的股東。於是他找兒子幫忙，讓兒子開發票給他。

兒子直接把電子版發票給被告，裡頭還附上自己的簽名和公司的銀行戶頭等資料。

公司清盤才揭發罪行 

被告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隨意在電子版發票上填寫購貨數額，謊稱向兒子的公司購入冷凍魚，前後偽造至少45張發票，向東亞銀行、星展銀行和滙豐銀行申請發票融資（invoice financing）。

3家銀行不疑有他，相繼批准發放共346萬3440元的款項，但被告公司的財務狀況一直沒有好轉，最終在2017年被令清盤。

清盤人在清算過程中，發現發票上填寫的地址並非被告兒子的公司，而是一片空地。

調查顯示，被告兒女入伙的公司在2014年後就沒再售賣貨物給被告，他們的公司也在2015年12月停止運營，但被告卻持續偽造發票。

清盤人在2018年6月報警，被告事後作出部分賠償，但至今仍未償還122萬8315元。

控方指出，被告以同樣手法干案45次，欺騙3家銀行，涉及的金額非常大，但罪行難以被追查，所幸清盤人發現異樣，才揭發被告的罪行。

控方也說，法庭有必要嚴懲這類罪行，以維護我國金融機構的聲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