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ab司機非法在路邊載客，罰款2300新元和禁止駕駛12個月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JBl36
Published: 2023-06-08
Source: 獅城新聞

本地一名Grab私召車司機非法在路邊載客，被罰款2300新元和禁止駕駛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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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45歲的Grab司機Nandha Sharm Nair去年1月，在沒有預約的情況下，在麥波申路的路邊載送兩名乘客到美智巷，並向兩名乘客收取25新元的酬勞。

其中一名乘客下車後，到附近取回車輛，並在過程中同被告的車子發生碰撞，進而揭發被告非法在路邊載客的罪行。

根據我國《公路交通法令》，在沒有持有效執照的情況下，車輛不能公共汽車使用，在路邊載送乘客。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把私召車當成德士使用，違法者將面對最高六個月的監禁，或高達3000新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把私召車當成德士使用，並從中賺取酬勞的最高刑罰則是坐牢三個月，或罰款高達1000新元，以及禁止駕駛長達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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