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ab公司錯誤轉帳10萬 司機私吞 坐牢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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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5-2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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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4日訊）Grab司機私吞公司錯誤轉帳到他銀行戶頭的3萬3000餘元（10萬令吉），原本上個星期應返回法庭接受判刑，但他缺席，變成通緝犯。他今早返回法庭，聲稱記錯日期，法官因此撤銷通緝令，並判他坐牢3個月。

被告王修懷（54歲）於今年4月24日承認一項私吞他人財物的罪狀，法官展至本月13日判刑。怎知被告當天沒有出庭，被法官發出通緝令。

案件今早提堂，被告向法官解釋說，他認罪那天是星期三，案件展期判刑，他以為也會是在星期三，沒想到會在星期一，結果沒有出庭。他是在查案人員聯絡他的時候才知道。

法官接受被告的解釋，撤銷通緝令。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在法官下判後，希望法官給他時間處理私人事宜，讓他延期服刑。

法官批准所請，准他本月27日開始服刑，保金為1萬5000元（4萬5000令吉）。

被告案發時是一名Grab私召車司機，根​​據案情，去年8月21日Grab的一名財務部職員在支付一筆3萬3678元（10萬令吉）給供應商時，錯誤轉帳到被告的銀行戶頭。

同月30日供應商向Grab指出付款單上的收益人是錯誤的。財務部職員前後兩次聯絡被告，要求他把款項歸還給Grab，但被告不肯，最後甚至切斷與Grab的聯繫。

之後被告特地向銀行查詢戶頭持有人如果不歸還錯誤轉帳的款項，銀行是否會採取行動。被告聲稱銀行職員說不會採取任何行動，他才安心使用那筆款項。（人名譯音）

**花掉約7萬 付兒學費開銷**

被告花掉2萬3000餘元（6萬9000令吉）的「橫財」，把錢拿去支付兒子的學費和個人開銷等。

警方於10月24日接到Grab的報案，隔天上門找被告，被告稱因財務困難使用了那筆「橫財」。

從去年8月31日至10月25日，被告花掉2萬3094元，把錢拿去支付日常開銷，他也提取現款，把一些錢轉去其他戶頭，甚至用來支付兒子的學費等，至今被告已償還1萬2000元（3萬6000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