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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電動個人代步工具 2021年起需符合新安全標準

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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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在公共走道使用不符合新安全標準的電動個人代步工具將是違法的。

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藍彬明在國會進行《陸路交通(執法措施)法案》二讀時說,前年以來,本地共發生80多起涉及電動個人代步工具的火患,對公眾構成嚴重的安全威脅。

他說,目前本地售賣的個人代步工具大多沒有遵守安全標準。陸路交通管理局檢討各類安全標準後,決定採用美國的UL2272標準。

藍彬明說,當局計劃從明年7月起,禁商家售賣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個人代步工具。已經購買這些個人代步工具的使用者,可繼續使用直到2020年底為止。

藍彬明呼籲公眾,儘快更換到符合安全標準的個人代步工具,以降低發生火患的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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