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情侶「99對1」買公寓分手鬧糾紛 女方獲判99％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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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2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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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興榮和黃美麗在2020年3月以186萬5000新元買下武吉知馬區的公寓單位。（檔案照） 

（新加坡訊）一對情侶以「99對1」比例購買公寓，方便男方日後轉讓僅有的1％產權，以避開購買第二套房子時須繳付額外買方印花稅。兩人分手後因公寓權益鬧上法院，女方獲判可保留99％產權。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前日發表判詞指出，儘管男方是購買公寓的主要出資人，但有足夠證據顯示，雙方當初的共同意願是讓女方持有99%的實際權益。

同時，以大法官梅達順為首的三司強調，若法庭准許當事人按照實際出資比例、而非「99對1」來分配權益，這等同認可他們當初計劃逃稅的違法安排；當事人也不能以他們沒有確實逃稅來做為辯解理由，事實為他們是因後來分手，才未能落實原本意圖。

對簿公堂的男女吳興榮（36歲，譯音）和黃美麗（39歲，譯音）在2018年中開始交往，隔年12月簽署選購權書，以186萬5000元購買公寓單位。交易在2020年3月完成，由黃美麗在法律上持有99％公寓權益，吳興榮的權益則是1％。

吳興榮和黃美麗當時計劃有朝一日能擁有兩個房地產，一個作為他們的住宅，另一個則出租賺取收入。兩人的協議是吳興榮準備購買第二個房地產時，他會把1％公寓權益轉給黃美麗，以避免支付買第二套房子須支付的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實際上，在兩人之間，吳興榮承擔更多的公寓付款。

不過，兩人在買下公寓不到一年，也就是2020年11月分手，雙方隨後為了公寓產權的分配僵持不下。吳興榮在2023年入稟高庭，要求法院按照兩人出資比例為分配原則，判他實際上持有公寓71％權益。

吳興榮的說法是，黃美麗其實只是法律名義上持有99％公寓權益。當初黃美麗擔心男方出軌，他為此答應若發生背叛女方的情況，黃美麗就可以實際擁有99%權益，不過他沒有出軌。黃美麗則稱，無論吳興榮是否出軌，由她持有99%權益的安排不變。

## 女方對高庭裁決提出上訴 獲判上訴得直



高庭法官同意吳興榮的立場，既然吳興榮沒有出軌，法庭應按照「回歸信託」的法律原則，即把資產權益回歸出資的那一方，來判定各方持有多少實際權益。法官計算雙方的出資比例後，把吳興榮應得的公寓權益定為55.22％。

黃美麗針對高庭裁決提出上訴，獲判上訴得直。三司認為，吳興榮和黃美麗的證詞都顯示，兩人在購買公寓時並不知道或不理解，法律權益與實際權益之間的區別。換言之，雙方的理解是他們所註冊的99對1權益分配，就是實際的權益分配。

三司也指出，沒有任何證據如手機簡訊顯示，雙方曾討論其他分配比例或方式。吳興榮對於設置出軌條件的說法也前後不一致，並且不符合邏輯。為此，三司裁定黃美麗實際持有公寓的99％權益。

至於吳興榮當初計劃在購買第二個房地產時，避開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稅，三司強調，逃稅涉及蓄意和不誠實隱瞞信息，是嚴重的刑事罪行。若法庭接受吳興榮的立場，即雙方的共同意圖是按照出資比例來分配公寓實際權益，而非法律上註冊的99對1權益，那等於認同兩人的違法安排，並且削弱額外買方印花稅制度的有效性。

三司說：「從設定規避額外買方印花稅這個非法目的的那一刻起，回歸信託的成立就已出現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