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年時性侵親妹7年 26歲男子判監18年鞭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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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1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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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26歲的男子星期一（5月18日）在新加坡高庭被治罪。他犯案時年齡介於12歲至19歲。 （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一名少年把小7歲的親妹妹當洩慾工具，性侵和強姦她長達7年；每當妹妹反抗，他就掌摑拳打，用暴力手段逼迫她就範。他在19歲時告訴妹妹他長大了，不會再和妹妹發生性行為，當年12歲的妹妹這才不再遭受暴行。

《聯合早報》報道，這名少年如今26歲，他昨日在新加坡高庭承認兩項嚴重性侵和一項強姦罪，被判坐牢18年和打鞭24下。

控方指出，被告持續的性侵犯行為摧毀受害人的童年，把本應是她安全窩的住家，變成飽受折磨的地方。年紀小小的她與被告同住一屋檐下，無處可逃，被告甚至對她施以暴力，加重對她的傷害。

除了被告承認的3項控狀，他也面對另8項包括非禮、性侵和指示孩童做出猥褻行為等控狀。為保護受害人，法庭諭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的名字。

這些罪行發生於2012年至2019年之間，當時被告介於12歲至19歲，與受害人是親兄妹，受害人當時年僅5歲至12歲。

根據案情，被告與家人住在一房式組屋，他在妹妹年僅5歲時，首次對她伸出狼爪，非禮胸部與私處。

被告後來愈發肆無忌憚，多次逼迫受害人為他口交、以手指性侵，甚至強姦她。被告第一次強迫口交時，小女孩因害怕和抗拒，不願就範，立刻遭被告掌摑，被喝令張嘴。受害人一再反抗，臉頰上又挨了一巴掌。

被告通常趁家人不在場或未留意時對妹妹下手，並警告她不准向任何人透露。每當她試圖反抗，他便暴力相加，包括掌摑、拳打、捏扯和推撞等。 

受害人因為感到害怕和難堪，一直不敢向其他人說出自己的遭遇。2022年3月，受害人終於鼓起勇氣把實情告訴學校輔導員，警方接到報案後將被告逮捕。

根據醫藥報告，受害人不時出現輕生念頭，還有自殘傾向，曾用刀片割傷自己的手腕等。她也頻頻記起被性侵犯的過程，一再陷入悲傷、憤怒等情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