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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犯曾上電視懺悔求改過 107次避尿檢網購暈眩槍潛逃大馬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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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洪格雷森。 (檔案圖)

(新加坡訊)曾上電視節目懺悔望社會再給機會,前囚犯假釋不到4個月就再犯,還在保釋期間逃到馬來西亞、網購暈眩槍、107次規避尿檢,被判坐牢3年1個月,並追加510天的刑期。

被告洪格雷森(41歲)2019年因刑事恐嚇、吸毒和擁有危險武器等罪行,被判坐牢6年2個月6周、罰款1000新元及鞭打21下。

他假釋出獄後曾多次接受媒體訪問,積極宣導黃絲帶計劃,並表示希望社會能給前囚犯一次重來的機會。他也因參與拍攝一監獄紀錄片及其後續節目而廣為人知。

令人意外的是,洪格雷森假釋不到4個月就再度犯案,被控上庭。

被告面對15項包括牴觸進出口貨物條規、護照法令及移民法令等控狀,早前承認其中6項,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依案情,被告因吸毒須接受為期60個月的強制監督,監督令從2022年11月19日起生效,直至2027年11月18日結束。期間,他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新加坡。

豈料,監督令生效僅4天,被告便因想去度假,同年11月23日未經批准前往馬來西亞,隔天返回新加坡。

此外,被告也於2022年11月19日獲得假釋,假釋期原定於2025年1月19日結束。然而,他2023年2月27日透過網購平台Wish,花費61.24新元向海外商家購買兩把迷你LED手電筒式暈眩槍,牴觸假釋減免令。

案情也顯示,被告原須在指定日期和時段前往宏茂橋警署接受尿液檢測,卻於2023年4月3日無故缺席。後續調查發現,他在2023年4月10日至2025年6月16日期間,至少另有107次沒有依規定接受尿液檢查。

被告後來棄保潛逃,甚至躲在轎車後車廂內離開新加坡。他於2025年6月17日被馬國驅逐出境後,在兀蘭關卡被捕,還押至今。

律師昨早替他求情時指,被告有妻兒,在馬來西亞被捕時也是自己主動投案,並承諾不會再犯,懇請法官輕判。

法官則指,被告有相關前科,所犯部分罪行以牟利為目的,儘管他在案件初期認罪,仍須面對加重刑罰。

法官也提到,被告涉及的漏稅香煙案件,不僅擔任跑腿,也負責協調,涉案數量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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