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大馬籍男子假冒新加坡警察,向女郎出示詐騙團伙準備好的「證件」,收取總值12萬6700新元的金條和金飾之際,女郎突起疑又討回。儘管沒得逞,他仍難逃法網被捕,被判坐牢3年2個月2周,鞭兩下。
被告是21歲的大馬籍男子蘇谷瑪然(Sugumaran Mohan)。他共面對3項控狀,昨日承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CDSA),其餘的兩項欺騙罪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今年1月29日,一名38歲的女子報案,指她落入假冒政府官員騙局,深信律政部正以涉嫌洗黑錢的罪名調查她。於是,她按照指示,花12萬6700新元購買一塊30克的金條、兩塊50克的金條、一條金手鍊,以及三條金項鍊,並將一切交給一名自稱是警察的男子。該男子即是被告。
不過,當被告拿了財物要離開時,女子突然心中起疑,把他叫住又要回金條與金飾。雖然此時「警方」致電女子,要求她「配合調查」,把財物交給被告,但被告卻選擇坐上之前安排好的車子,返回新山。
經調查,警方發現滑鐵盧街的電眼拍下的交易過程,包括被告展示警方「證件」的畫面。
雖然被告在上述行動失敗後,選擇不再為不法之徒當跑腿,但仍在今年3月19日再次入境新加坡時遭逮捕。
被告全程與「老闆」 視訊
用暗號對接,被告還得全程與「老闆」 視訊。
被告到新加坡多處向受害人收取指定的財物,一般以暗號對接,或謊稱自己是警察。財物到手後,被告就會按照指示交給同夥,同樣以暗號或是對方的穿著特徵對接。
從與受害人見面到把東西交給同夥,被告全程都得與負責人視訊,每天完成工作後就返回大馬。雖然被告懷疑這份工作涉及非法交易,負責人又要求他每3天就刪除兩人對話,但他仍選擇繼續「打工」 。
23天騙4人近20萬
被告在23天內向4名受害者收取了總值近20萬新元的財物。
調查揭露,今年1月6日,被告經由另一名馬來西亞籍男子介紹,接下了一份「送貨工作」 ,主要負責為公司接收並轉送錢財,月薪為2000令吉(約600多新元)。
對方要求被告工作時須身著正裝,並遮蓋身上的文身,還須佩戴口罩避免露臉。此外,被告也向上線提供了自己的照片,隨後被用於製作偽造證件。
今年1月6日到28日之間,被告便在負責人的安排下,到新加坡向4名年齡介於38歲到73歲的受害人收下共約19萬1994新元的財物,包括現金、金飾以及金條等。其中最昂貴的為價值超過2萬7000新元的100克金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