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家辦公4天工作制　獅城彈性工作措施遭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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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4-2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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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 新加坡將於今年12月落實勞資政彈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但社會各界對此有不少誤解，包括員工可享有居家辦公或4天制工作安排，新國教育部兼人力部政務部長顏曉芳澄清，彈性工作安排範圍廣泛，不只是遠距離工作。

社會各界對於勞資政彈性工作安排的誤解，包括認為彈性工作安排等於居家辦公、工作量會減少，甚至4天工作制將成為常態，或企業日後必須制定彈性工作安排政策。

顏曉芳周二在新加坡人力部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許多人誤解彈性工作安排等於居家辦公，即雇員不必到公司上班，而是改為遠距工作。 

「其實，彈性工作安排涵蓋三大方面，即彈性辦公地點、彈性工作時間（如錯開上下班時間），以及彈性工作量（如兼職）。」

勞資政三方設立的工作小組於4月15日公布勞資政彈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規定所有企業須制定流程，評估員工的彈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無法律約束力，也沒要求僱主一定要提供員工彈性工作安排選項，但鼓勵他們這麼做。

雇員以書面方式提出要求後，僱主須在兩個月內以書面方式答覆。 僱主有權決定是否批准請求；若拒絕申請，應說明理由。

對於上述指導原則公布後，引發一些人誤解，以為這等於員工可享有居家辦公或4天制工作安排。顏曉芳澄清，彈性工作安排範圍廣泛，不只是遠距離工作。她舉例，有照顧需求或要接送孩子的員工，可要求彈性上下班時間，僱主可視情況決定批准與否。

「至於4天制，有些公司可能適用，但有些則不適合。這取決於勞資雙方是否可確保工作仍可完成、公司有生產力和盈利。如果因實施靈活工作安排而有影響，我認為雙方討論調整薪酬配套和減薪，是公平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