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堅稱家中馬桶滋生伊蚊孑孓不關她事 女子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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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4-2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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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許宇嫻面對一項牴觸控制害蟲與殺蟲劑法令的控狀，她針對罪成和罰款上訴到高庭。（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一名女子堅稱家中馬桶滋生伊蚊孑孓不關她事，因為她沒做出導致蚊子繁殖的行為，為此不應被罰款1400元。高庭法官駁回上訴並指出，沒做任何事情如為馬桶沖水，也等於創造讓蚊子滋生的條件，女子須為此負責。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女子許宇嫻（譯音）面對一項牴觸控制害蟲與殺蟲劑法令的控狀，她不認罪，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罪成和罰款1400元，或以坐牢五天代替罰款。

許宇嫻不服所判，針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高庭法官符曉平前日審理此案。

聆訊揭露，許宇嫻在2022年3月成為組屋單位屋主，同年5月6日入住。由於許宇嫻所住的組屋區暴發骨痛熱症，國家環境局人員檢查那一帶住宅，並且在5月9日進入許宇嫻的單位進行檢查。

環境局人員在她主人房廁所的馬桶里發現有蚊蟲滋生，在採取樣本和進行化驗後確認是伊蚊孑孓。他們隨後向許宇嫻要消毒液或熱水銷毀孑孓，許宇嫻遞過熱水壺，但稱自己信佛不殺生，環境局人員只好自行煮水消滅孑孓。

沒有請代表律師的許宇嫻在庭上進行陳詞時稱，當局發現滋生蚊蟲的馬桶在她買下該單位前就已存在。她在環境局人員上門三天前搬入單位，但她是使用另一個臥房，沒用到主人房廁所。

許宇嫻認為，她沒使用主人房廁所馬桶，也沒有如控狀所指的「製造有利於蚊子滋生的條件」。她說：「我沒做任何事情……我也不可能把馬桶拆掉，或把裡頭的水全部清除。」

但法官指出，「沒做任何事情」不等於沒有製造有利於蚊子滋生的條件，正因為許宇嫻沒做什麼，包括沒有清洗馬桶或沖水，結果導致馬桶里的死水滋生伊蚊。

至於許宇嫻指當局提供的防蚊指南沒有提及須檢查馬桶，她也不知道有必要這麼做，法官對此回應，許宇嫻牴觸的法律屬於直接罪責（strict liability），即無論許宇嫻是否知道應該檢查馬桶，事實是她家中馬桶的死水滋生伊蚊，這已足以將她定罪。

上訴被駁回後，許宇嫻問法官她可否選擇坐牢，並拿回早前已繳付的1400元罰款，法官表示許宇嫻必須自己徵詢法律意見，再決定如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