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潑「天拿水」導致情郎燒傷　已婚婦人判監一年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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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5-2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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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塔爾吉

（新加坡訊）已婚婦為挽留下情郎，恫言燒屋，將「天拿水」潑在廚房地板，然後點燃火柴，導致情郎全身15%被燒傷，已婚婦經審訊後被判坐牢一年7個月。

上述火患發生於2021年9月6日，傍晚7時48分，地點是新加坡三巴旺灣第363C座組屋的一間單位。 

35歲被告塔爾吉和同居情郎普蕾姆拉扎（33歲）爆發衝突，涉買「天拿水」回家後，潑在廚房地板，然後點燃火柴，導致情郎全身15%被燒傷。

被告被控一項魯莽行為釀成火患的罪行，她不認罪，審問後，法官判她罪成，坐牢一年7個月。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受害人供證時曾說，和被告談戀愛期間有很多負面情緒，每當吵架或提分手，被告就會以死相逼。

事發當天，受害者決意要離開，傳簡訊給被告，兩人開始透過短訊爭吵。傍晚5時52分左右，受害者知道被告快放工回家，為避開當面對質，他到公園喝酒，但被告還是找到他，在公園和他大吵一架，恫言燒屋。

當受害者回到家中，聞到很濃的「天拿水」味，不斷提醒說很危險後，甚至搶過瓶子，將「天拿水」往自己身上淋，撂下狠話說：「你要燒屋就連我一起燒」。

辯方律師曾指受害人稱他往自己身上潑「天拿水」的說法不可信，反指縱火才是最終目的。

法官卻認為，指證據顯示被告常為了博取同情或達到目的而恐嚇，例如恫言跳樓等。

法官認為，受害者只是「以火滅火」，並不是真的要自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