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後助母另立遺囑　兄弟爭產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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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8-1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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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訊）老母立下遺囑後，小兒子帶她去簽署持久授權書和立第二份遺囑，把老母的財產都留給自己，老母簽字後感覺不妥，又在大兒子的協助下立下第三份遺囑，如今老母過世，兄弟對簿公堂。

這起案件中的起訴人是家中最小的兒子（50來歲，小學教師），答辯人則是他的哥哥（60來歲，商人）。

《新明日報》報導，根據高庭判詞，兩人來自一個大家庭，他們還有兩個兄弟以及10個姐妹。起訴人排行12，答辯人排行老三。

兩人的父親從事油桶清洗和回收生意，除了答辯人外，還有三個女兒和另一個兒子幫忙經營生意。他們的母親則是家庭主婦。

這一家人自1980年前就一起住在一間一層樓的獨立式洋房，後來洋房被改建成兩間半獨立式洋房。父親在1993年離世時，把一間半獨立式洋房平分給母親和起訴人，兩人各持50%權益。

2005年，母親告訴答辯人，稱起訴人要拿房子去貸款，讓她感到驚慌。答辯人便建議母親立遺囑，母親於是在2005年3月22日立下第一份遺囑，把屬於她的房產部分留給答辯人，且要答辯人給7名妹妹各5000新元。

其他孩子得知母親立遺囑後，都要母親改遺囑，但她都拒絕。2016年，她的健康每況愈下，開始看老年科醫生，醫生建議她進行心智檢測。

怎料，起訴人卻安排她簽署持久授權書（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以及立下第二份遺囑。第二份遺囑註明，母親的遺產都留給起訴人，若起訴人比母親先離世，遺產就由起訴人的兒子繼承。

約兩個月後，答辯人帶母親進行身體檢查，母親表示起訴人帶她去簽了些文件，讓她感到有點不妥，答辯人於是又安排母親立下第三份遺囑，把屬於她的房產部分留給答辯人，並且把給7名女兒的錢從各5000新元增加至1萬新元。

母親於2019年去世後，起訴人和答辯人為了哪份遺囑成立而對簿公堂。

**弟媳弄濕文件 先後助母另立遺囑 母指紋變模糊**

小兒子的妻子要求看第三份遺囑，怎料歸還時文件被弄濕，母親的指紋變得模糊不清，大哥隨即報警。

2019年12月2日母親離世，小兒子隔年2月請律師為第三份遺囑進行認證。他的一名姐姐對此不斷提問，小兒子才透露第二份遺囑的內容。

經過多次商討，起訴人答應姐姐會拿出母親房產的一半分給7姐妹。怎料，他卻在2021年3月6日食言，稱要依照第三份遺囑來分配母親的資產。

此時，答辯人在起訴人妻子的要求下給她第三份遺囑看，怎料歸還時遺囑被弄濕，母親的指紋變得模糊不清，答辯人於是報警。

**法官：僅第一份遺囑成立 小兒子上訴被駁回**

國家法院法官認為僅第一份遺囑成立，小兒子不滿上訴，仍被高庭法官駁回。

小兒子的律師指，第二份遺囑不是在任何「可疑的情況下」立的。不過國家法院法官認為，無論是第二份遺囑或是第三份遺囑，都明顯是答辯人和最被寵愛的起訴人之間，爭奪母親遺產的動作。因此，法官認

為僅第一份遺囑成立。

法官指出，雖然起訴人看似是比較貪心的那個，但答辯人也做出不太道德的行為，明知房子的地契在起訴人手上，卻讓律師準備法定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指母親弄丟了地契。

國家法院法官最終裁定僅第一份遺囑成立，高庭法官也認為沒有推翻這項裁決的理由，最終駁回起訴人的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