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倒車釀悲劇：25 歲貨車司機撞死七旬行人，庭審表態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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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9-04
Source: 獅城新聞

2025 年 1 月 2 日傍晚 6 時許，橋北路第七座組屋停車場輔助路上，一起令人痛心的車禍事故發生，71 歲的郭振雄不幸離世。

9 月 3 日，涉事貨車司機 ——25 歲的盧克曼在國家法院出庭受審，他面臨四項違反公路交通法令以及一項違反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的控狀指控，且在庭上明確表達了認罪意向。案件將延期至 9 月 26 日進行審前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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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控狀內容，盧克曼在將貨車倒入卸貨區時，未仔細留意路況，致使貨車撞上郭振雄，最終導致郭振雄重傷不治。

除了這一致命過失，盧克曼還被指在未經車主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駕駛貨車，且當時車輛並未購買保險。

更為嚴重的是，事故發生後，他在未獲警員授權的情況下，擅自移動肇事車輛，這一系列行為嚴重違反了交通法規。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事發時盧克曼所持有的是臨時駕照。這類駕照專為學車學員設立，按照規定，學員在駕駛時必須有教車師傅全程陪同，同時需在車輛前後顯著位置懸掛代表初學者的 「L（Learner）」 字牌，以便警示其他道路使用者。

然而，盧克曼並未遵守這些條例，在無教車師傅陪同且未懸掛 「L」 字牌的情況下駕車上路，最終釀成悲劇。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若因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後，違法者將面臨最高三年的監禁、最高 1 萬新元的罰款，或者兩者並罰，同時駕照將被吊銷長達八年。

而未經車主同意擅自開車，一旦罪名成立，每一項此類違法行為都可能導致最長三個月的監禁，或最高 1000 新元的罰款。

此次案件不僅為盧克曼敲響了沉重的法律警鐘，也再次提醒廣大駕駛者，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是保障自身與他人生命安全的基石，任何疏忽都可能引發難以挽回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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