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盜刷信用卡收藏多人證件 男子被判監兩月又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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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5-1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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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被告伊爾曼面對非法侵占他人財物和欺詐等15項控狀，他承認其中五項，法官將另外10項控狀納入考量後，判處被告坐牢兩個月又兩周。（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37歲男子在購物中心撿到他人信用卡後，連續七天盜刷21次。警方上門調查，卻意外發現他「收藏」多張失主不明的學生證和身份證。男子最終被判坐牢兩個月又兩周。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伊爾曼於本月9日在國家法院面對非法侵占他人財物和欺詐等15項控狀，他承認其中五項，法官將另外10項控狀納入考量後，做出上述裁決。

根據案情，2022年2月23日，一名66歲新加坡婦女在蒙巴登鄰里警崗報案，稱她的星展銀行高島屋信用卡遺失。

婦女稱，她最後一次使用該張信用卡是在該年2月3日，在獅城大廈（Plaza Singapura）地下一樓的AXS服務機進行帳單付款。銀行後來通知她，信用卡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消費了828元（新幣，下同；約2737令吉）。

被告順手取走信用卡 21次盜刷 

調查顯示，被告曾於2月3日到過獅城大廈，並在前往廁所時看到AXS機上方放著一張信用卡，他順手取走信用卡，打算用來支付個人開銷，然後離開現場。

在2月3日至9日之間，被告前後共21次使用這張卡，在「Kopitiam」分店、通聯（TransitLink）公司、理髮店以及多個連鎖快餐店等處進行消費。

警方確認被告身份後，於3月11日將他逮捕。被告被捕後，已全額賠償所有損失。

被告律師在庭上求情時說，被告的父親於2017年去世，讓他承受了沉重的經濟壓力。

被告盜用信用卡後進行的消費，都用於交通和日常餐飲等基本生活開支。事後他對此深感懊悔，已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並完成全額賠償。

此外，警方因上述案件去搜查被告的家時，卻從他的臥室搜出多張屬於別人的卡片。

被告供稱，這些卡皆為他在公共場所拾獲後帶回家的「收藏品」。

調查追溯至2017年 學生曾報警遺失優惠卡 

後續調查顯示，被搜獲的其中一張學生優惠卡，是一名學生遺失的。這名學生於2017年2月7日下午4時到烏節鄰里警局報案，稱學生優惠卡在烏節路一帶遺失。

被告是在從新加坡管理學院附近前往蜆殼（Shell）油站時，在走道上拾到該張學生優惠卡。他明知這張卡不屬於自己，卻據為己有，帶走作為個人收藏。

2018年期間，他又在新達城地下一樓的走道上撿到一張學生證，也帶回家收藏；2020年期間，被告也在新加坡管理學院（SIM）拾獲他人的身份證，過後也據為己有。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兩個月又兩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