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拍女二房東洗澡   租客上訴被駁維持12周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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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2-2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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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男租客因偷拍18歲女二房東洗澡，被判監12周，他不服判決上訴但遭駁回。（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出租房間結果引狼入室！36歲男租客因偷拍18歲女二房東洗澡，被判監12周，他不服判決上訴但遭駁回。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王攀龍不承認一項侮辱女性尊嚴的控狀，案件經過審訊，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12周監禁；被告不滿刑罰，前日到新加坡高庭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9年8月9日午夜，受害者案發時只有18歲，是被告的二房東。

根據判詞，受害者案發時持學生准證來新加坡，她租下當地芽籠一帶的房子，並轉租其餘空房去，被告是在案發1周前入住單位。

受害者案發當天到公用浴室洗澡時，被告用手機對準浴室門上方的通風間隙偷拍，受害者察覺後立即穿衣出來對質。

受害者供稱，案發當日她質問被告，並查看他的手機，發現幾張她在浴室洗澡的照片。

她當下感到震驚和害怕，也擔心照片被散播，於是發了一封嚴厲的短訊，要被告徹底刪除照片，否則她會立即報警。

受害隔天者報案，被告3天後返回單位時，警方上門問話。受害者觀察到被告當時緊張得說不出話，也否認偷拍。

被告在警方監督下，收拾行李搬出單位。

受害者1周後接到被告的電話，對方稱警方通知他，要他和受害者私下解決問題。

據受害者了解，被告想給錢讓她銷案，但遭她拒絕。被告事後還上門，要求當面對談。

受害者也指收到自稱是被告妻子的短訊，要求她可憐被告和家人，希望可以用賠償私了，但她依舊拒絕。

事後，受害者向警方核實情況，發現警方根本沒有要求被告跟她私了。

被告的代表律師指出，被告不是預謀犯案，犯案手法不高明，又僅偷拍一次，拍出來的照片還模糊不清，懇求法官減刑，判他坐牢少於8周。

承審法官指受害者被偷拍時全裸，事情發生在她的家中，認為12周監禁不算過重，駁回被告的上訴。

## 稱要錄浴室噪音 誤按下攝像功能



被告稱想提早結束租約，才會用手機錄下浴室發出的噪音，怎料按到攝像功能。

被告稱剛工作回來，聽到浴室傳來很大的音樂聲響，決定用手機錄下噪音給受害者聽，並稱按錯了攝像應用程式。

被告稱需要收集證據，好讓他以噪音為由，在提早結束租約時拿回租房定金。

不過，受害者表示，自己雖然播放音樂，但不是很大聲，何況案發前，被告因不滿其他租客的打呼聲，她已同意讓被告提早終止租約和拿回定金。

## 調查期間圖出境



被告前腳被告知不能擅自離境，後腳就想通過新加坡兀蘭關卡出境，結果被攔截。

調查官供證時說，被告在單位接受問話時，不是很配合調查；被告被要求上繳護照時，則稱護照在僱主手上。

調查官通知被告，調查期間不得離開新加坡，之後就把他列入阻止出境的名單。怎料數天後，調查官接到通知，指被告在兀蘭關卡嘗試離境。

被告則稱自己只是要陪生病的朋友到新山看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