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馬男欠債當錢騾 助洗逾83萬款項 判監5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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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2-1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欠大耳窿債務當上錢騾，過後「升級為」協調人，大馬男協助跨國犯罪團伙，指導多名錢騾在新加坡開設銀行戶頭交給團伙使用，經手多達70個戶頭，涉及金額超過83萬元，被判坐牢5年10個月，罰款2000元。

《新明日報》報導，大馬籍被告陳康勇（35歲）共面對33項包括牴觸濫用電腦法令、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和欺騙等控狀。他早前承認其中八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披露，2024年3月，住在砂拉越的被告因欠阿窿太多錢，被介紹給一名叫「阿祥」的犯罪團伙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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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祥為被告申請新加坡工作準證，只為了讓他能在新加坡開設銀行戶頭交給團伙使用。

若被告能在新加坡的七家銀行都成功開設銀行戶頭，就能每月拿到3000令吉（新幣約940元）的「工資」，抵消他欠下的5萬令吉（新幣約1萬5700元）。

同個月，另一名團伙成員又問他要不要幫忙為其他錢騾當「協調人」，他也答應了。

去年4月到8月之間，被告連同另外數名團伙成員欺騙新加坡各大銀行開設銀行戶頭，還帶著另外12名來自大馬的錢騾，指導他們如何開設銀行戶頭，前後共開了39個銀行戶頭，流入這些銀行戶頭的款項超過13萬元。

被告的參與，共讓他賺到6500令吉。

另外，綜合所有控狀，控方指被告因自身利益為跨國犯罪團伙工作，指導錢騾開設戶頭用於洗錢，在他的協助下，團伙用新開設於七家不同銀行的70個戶頭洗錢，涉及金額約83萬7616元，其中4萬2816元經調查與新加坡詐騙案相關。（人名音譯）

## 大馬被捕後棄保潛逃

再引渡回新面控



被告在大馬被捕後棄保潛逃，不到四個月後再次被捕，引渡回新，還押至今。

2024年8月9日，警察部隊接獲馬來西亞皇家警察的通報，被告和其他團伙成員在大馬新山落網，他們被指收集新加坡銀行戶頭的登入信息，並提供給大馬的網絡賭博團伙使用。

被告在同年8月15日獲得保釋，卻棄保潛逃，直到同年12月1日在大馬再度被捕，並在12月6日被引渡到新加坡面控。

## 被告不只是跑腿 法官拒輕判



法官指被告並非只是個跑腿，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

被告律師代他求情時說，被告起初只是錢騾，後來成為協調人，仍屬團伙底層人員，懇請法官判他坐牢四年半就好。

法官下判時指被告並非主動自首，被捕後還棄保潛逃。被告也並非只是個跑腿，而是教錢騾如何開設銀行戶頭，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

涉案的其他團伙成員包括一對馬來西亞籍夫妻游志賢（37歲）和陳思思（28歲），陳思思負責下達指示給被告和另一名協調人黃裕康（23歲）。

另一名新加坡男子劉布萊恩（49歲）和大馬男王敦農（39歲）則負責為錢騾申請工作準證，以入境新加坡。陳思思目前還在潛逃中，其餘涉案人的案件則仍在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