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友人獅城典當假金　大馬女判監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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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0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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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35歲馬來西亞女子協助友人到當鋪以共5萬3700新元典當5條金鍊，從中獲取250新元酬勞，豈料這些金鍊竟是假金，女子因此捲入團伙典當假金案，被判入獄8個月。

馬來西亞籍被告黃湘儀（35歲）共面對5項欺騙控狀，她周四（3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的友人方佰良在2024年2月找她幫忙在新加坡典當金項鍊，希望獲得更高的典當價格。對方承諾每典當一條項鍊，會支付50新元的酬勞，被告同意了這項安排。

被告被指示在典當金鍊時編造故事，以避免店員的懷疑，如為個人原因典當首飾、想典當在馬來西亞購買的金鍊、需要套現供花銷或打算與父親一同購房等。

2024年3月19日，被告與方佰良安排的司機一同到阿裕尼的方圓當和實龍崗的大興當，各典當一條金鍊，共獲2萬1700新元。之後，被告把當票交給司機，並獲得100新元的酬勞。司機也請被告幫忙轉交320新元的佣金給方佰良。

3天後，被告開始擔心典當不屬於自己的金鍊會觸法，且認為司機載著她到處典當的情況不尋常，她於是上網搜尋資料，但同時還是繼續協助方佰良，與同一名司機在3月24日見面。這次，他們把從司機處取得的3條金鍊當得3萬2000新元，把錢交給司機，從中獲得150新元酬勞。

3月26日，被告接獲當鋪來電，指她早前典當的金鍊有問題。被告隨後通知方佰良，後者在3月27日聲稱自己在兀蘭關卡被攔截，過後便失去聯繫。

警方接獲報案後展開調查，發現該名司機是典當假金的幫派成員之一。被告在3月28日被捕，方佰良目前尚未落網。

控方指出，被告為金錢利益犯案，欺騙當鋪職員收下不屬於她的金鍊，而且金鍊都是假的。控方說，案件涉及犯罪集團，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8至10個月。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在當鋪金鍊時不知金鍊是假的，她只想幫助自己的兒時朋友。此外，被告並非犯罪集團的一員，也不知這些假金的出處，她只是被利用進行尾端交易，懇請法官輕判。 （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