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撞倒狗或人沒停下施援 司機可判罰款或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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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2-2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1日訊）開車撞倒狗，若沒留現場提供援助，可被判罰款或坐牢。

《新明日報》報導，一名送餐員於去年12月12日晚上8時50分左右，被指在淡濱尼10道和11道的交界處撞倒一隻野狗，野狗傷重不治。

愛狗人士菲樂敏（37歲，企業家）受訪時說，她常在這一帶附近幫忙喂流浪狗，而事發當天，她如往常一樣喂這隻名為「Patches」的野狗，怎料離開20分鐘後，卻接到消息，指野狗被一名送餐員撞倒。

根據視頻，野狗被撞倒後，在路上掙扎了幾分鐘。菲樂敏撥電向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求助，但野狗傷重不治。菲樂敏說，車禍發生後，肇事送餐員被公眾勸阻，才留在現場，另一名公眾則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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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野狗倒在路上奄奄一息。（取自網絡） 

針對撞傷貓狗或其他動物，涉事者該如何處理的問題，也引發了公眾討論。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車禍中只要有人或動物受傷，司機都必須停下合理施援，並向當局提供個人資料。

另外，若動物屍體妨礙交通，駕車者應通知其他公路使用者；若發現動物有主人，就該通知對方或警方。

原有法令中也明確規定，動物指的是狗、牛、馬、羊、豬、驢和騾。不過，國會在去年7月提出公路交通（修正）法案，提議去除原有名單，以一般動物取代。

根據最新的總檢察署網站資料，若涉及有任何動物受傷的車禍，司機若能合理認為該動物有主人，或者受傷、死亡的動物有可能對其他公路使用者造成危險，就得停下車。

肇禍司機沒對死亡或受傷的人或動物施予援助，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3000元（約9000令吉）或坐牢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可罰款最高5000元（約1萬5000令吉），或坐牢最長2年，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