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流公司老闆毀情敵容案 法官判案件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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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2-1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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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為陳瀅芳；右為被告林鴻量。 （檔案照片） 

（新加坡18日訊）被指不滿「美人魚」情婦有男友而找人毀情敵容，被判入獄6年的物流公司老闆，不滿控方遲至上訴結束後，才公開他侄子的口供內容。法官指出，這份口供能增加被告是否有託人找打手的可信度，最後判案件重審。

《新明日報》多次報導，已婚物流公司老闆林鴻量（56歲）包養情婦陳瀅芳（29歲），疑不甘對方背著他與許建永（36歲）交往，找了侄兒林德麥（29歲）和侄兒獄友王福財（50歲）幫忙，花5000元（約1萬5000令吉）買3名打手，在2016年4月30日凌晨，於惹蘭勿剎一帶的陶勝路一家泰國餐廳劃破情婦男友的臉，導致他永久性毀容。

陳瀅芳曾在2016年贏得「美人魚選美賽」美後。

**侄兒口供成關鍵**

林鴻量不認罪，在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坐牢6年。不過林鴻量對判決不滿，到高庭提出上訴，案件昨午過堂。

代表律師庭上指出，林德麥之前供證時稱，林鴻量要找打手教訓許建永，因此林德麥在接到林鴻量打來的電話後，將電話交給王福財，讓王福財去安排人手。

林德麥稱，他當時將電話交給王福財時，林鴻量的一名侄兒「艾德文」也在場，可以作證。不過控方沒有傳召「艾德文」，也遲遲沒有按辯方要求將「艾德文」口供書交出。控方遲至在今年4月，在上訴審畢後，才表示侄兒「艾德文」口供可以被公開。

律師說，控方行為違反了該有的義務，導致辯方錯失盤問「艾德文」的機會，認為林鴻量被治罪不安全，要求法官令案件重審，或推翻富商的罪成裁決。

法官昨天發表裁決，指林德麥證詞與口供內容將矛頭指向林鴻量，而「艾德文」的證詞能影響林德麥的可信度。

法官指出，控方和審訊法官不能憑林鴻量有犯罪目的就認定他有罪，林德麥的可信度有疑點，需「艾德文」供證讓法官來斷定。法官最後判案件重審，由另一名國家法院法官審理。

 **新聞取自《聯合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