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身「蜘蛛俠」爬進女生房胡搞 雖兩情相悅 南大生仍難逃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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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2-19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8日訊）南大生偷偷與未成年小女友胡搞，女方的父母發現兩人談戀愛，要他們分手。這對「苦命鴛鴦」表面上分手，暗地裡繼續交往，南大生更是多次化身「蜘蛛俠」，摸黑爬進女生二樓房間，最終被女生父親發現，到警局報案捉人。

今年（2020年）26歲的男子日前被控九項性侵未成年少女的罪名。他昨天（2月17日）承認其中三項罪名，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後，被判坐牢18個月。

為了保護未成年少女，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女生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庭上揭露，被告和受害女生是在教堂中認識，兩人在2017年10月9日開始交往。當時，被告是南洋理工大學的在籍學生，而女生年僅15歲。

兩人交往不到一個月，在同年10月26日就相約到被告的宿舍胡搞。被告趁室友不在時，奪走女生的初夜。

接下來的兩個月，兩人在不同的場所胡搞三次。女生的父母發現兩人在交往後，要他們分手，兩人同年12月被迫分手。

雖然表面上已經分手，兩人暗地裡繼續聯絡和交往，被告還偷偷跑到女生房間胡搞。

女生一家人住在二樓，為了不讓父母發現，被告每次都會在凌晨時分抵達，摸黑攀爬屋外的水管，從窗口進入女生的房間，完事後同樣從窗口爬下樓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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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不讓女友的父母發現，被告每次都會摸黑攀爬屋外的水管，從窗口進出女生的房間。（示意圖）

被告在2018年1月「上門」四次後，終究被女生的父親發現，在同月24日拉著女生到警局報案。

南大發言人回復《聯合晚報》的詢問表示，他們不能透露更多關於本案的詳情，指出他們將嚴厲看待任何犯罪行為，任何學生犯罪將會按照情況面對紀律處分，包括停學或被開除。

當初是女生先主動向被告示愛，兩人兩情相悅，是對「苦命鴛鴦」。

被告的律師庭上求情時說，被告與女生是一對「苦命鴛鴦」，當初是女生最先親吻被告示愛，兩人兩情相悅，被告因為年少氣盛才會糊塗犯錯。

律師說，兩人是在「做愛」而不是「胡搞」，請求法官給被告一次機會，提交緩刑監視報告再做定奪。

主控官駁斥律師的說法，反對提交緩刑監視報告，指女生雖然年幼懵懂，但被告已經是懂事的成年人。

主控官指出，被告不但奪了女生初夜，女生父母阻止兩人見面後，他竟然爬窗會女生，為的是滿足自己的淫慾，請求法官判他至少坐牢20個月。

法官下判時指出，考慮到被告的年齡，他已經犯下的罪行嚴重。法官不打算下令提交被告的緩刑監視報告。

法官也指出，上周同樣也有另一名南大生因為和未成年少女胡搞被判坐牢兩年。他認為兩起案件非常相似，因此判被告坐牢18個月。

南大發言人早前回復媒體詢問時表示，被告雖然已經完成課程，但因涉案仍無法畢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