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車行老闆與3人共謀 製造假車禍騙37萬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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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9-16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6日訊）汽車出租公司老闆與另3人共謀，12年前自編自導製造假車禍，騙取超過12萬5000多元（逾37萬5000令吉）的保險金。

被告是46歲的鄭文憲，他被控11項欺騙罪狀，控方以其中三項提控，餘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當時是兩間汽車出租公司的老闆，同謀是黃聰偉（50歲）、黃崇凱（49歲）和林楊標（42歲）。

四人在2008年共謀利用假車禍欺騙保險公司。他們會在偏僻地點，精心布置轎車位置，再刻意讓車相撞，隨後將車送往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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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瞞天過海，他們會雇用不同「演員」提供個人資料，作為假車禍中的司機和乘客。然後，被告一行人會安排「演員」在身體受傷和財產損壞的名義下，向保險公司索賠。

被告所涉及的三起假車禍中，共提出了15萬7086餘元的申請，導致保險公司賠償12萬5481餘元的保險金。

保險公司索賠審查執行人員在2009年9月15日，發現其中一起發生在淡濱尼的車禍有可疑之處，才報警揭發事件。

被告至今仍未償還任何賠償。

4人各司其職。

被告負責的是提供轎車，以及在申報車禍的地點駐守「把風」，確保該區沒有任何其他的車禍發生，同時查看有沒有車輛經過。

黃聰偉為被告打工，聽從他的指示，同時也和林楊標一起負責招聘其他假司機。

林楊標是「特技演員」，負責開車撞其他車，黃崇凱則負責將車送往維修。

四人也親身參與假車禍，不但提供各自的轎車，還扮演假司機和假乘客的角色，看醫生索取醫療報告，然後向保險公司索賠。

被告在案發11年後，去年才被控上庭。

被告代表律師說，案件發生在2008年，被告在2011年已和警方錄了口供，2012年到中國做生意，2014年返新更新護照，隨後再去中國生活，直到去年回新才被扣留。

律師質疑，為何事隔了10多年後才被控上法庭。他也透露，被告妻子已經離開了他，女兒則和年邁的母親居住。

控方回應，調查工作需要時間，雖然被告在2011年給了口供，但之後出國，若留在新加坡，可能情況就會不同，並沒有過分的延期。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31個月。同謀則已經被判刑了。（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