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公司註冊小知識】全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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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4-08
Source: 獅城新聞

如果你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通過證券交易所獲得)或私人公司的股份(例如，當你的朋友創辦了一家小企業，你投資了這家企業，作為交換，你擁有部分所有權)，你就是股東。那麼股東有什麼不一樣的權利呢？福智霖今天帶您全面了解一下。

作為股東，你有很多權利，新加坡私營公司股東的權利是:

在宣布最終股息時獲得股息的權利

要求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權利

參與會議和獲取信息的權利

優先購買權

有權代表公司或對公司提起法律訴訟

申請清盤或因資不抵債而倒閉的權利

只有在宣布最終股息時才可獲得股息的權利 

無論公司是否盈利，股東都沒有要求宣布股息的自動權利。這還包括中期股息，即公司在發布全年財務報表之前宣布的股息。

股息申報可以基於有前景的季度或半年業績，但在支付前可隨時撤銷。

法院一般不會幹預，以迫使宣布股息，除非在特殊情況下，這種不宣布股息等於壓迫。例如，一家公司的董事給自己支付了過高的工資或獎金，卻沒有向股東宣布任何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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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在宣布股息後享有不可撤銷的最終股息權。期末股息是公司在發布全年財務報表後宣布的股息。

最終股息不可撤銷，除非隨後破產，股東將有權在宣布破產後獲得股息。

要求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權利

每個股東都有權利確保公司和所有其他股東遵守公司章程的所有規定。

例如，如果公司在其章程中明確規定，其主要業務目標是銷售服裝，但後來決定進入一個不同的和不相關的業務(如進入航空公司業務)，股東將有權利反對這種新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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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股東，如果其利益可能因為公司違反公司法任何條款而受到影響，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令，以限制這種違反行為。

參與會議和獲取信息的權利 

**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開權**

上市公司的股東有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股東大會——股東大會。但是，私營公司可以通過決議免除持有股東大會。

**要求召開特別股東大會(EGM)的權利**

除股東大會外，2名或2名以上的股東，其合計持有公司10%或以上的投票權股份，也有權要求公司董事召開股東大會，或要求他們自己召開股東大會。

**出席會議的權利**

股東有權參加公司的所有股東大會，並對會議上提出的任何決議發表意見。

**獲取重要信息的權利**

股東有權查閱和檢查:

會員電子登記冊(供私營公司使用)

公司本身備存的成員登記冊(供上市公司使用)

股東大會記錄(但成員通常無權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

公司的押記登記冊，以查清公司的哪些資產(如有的話)已設押

主要管理人員、董事持股、大股東和債券持有人的登記冊

財務報表權

股東有權在股東大會提交文件前至少14天收到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和審計報告的副本。

如果屬私人公司而無須參與周年大會，股東有權在該財政年度結束後五個月內收到一份財務報表及有關文件的副本。

**投票權**

通常情況下，每一股都賦予股東對任何決議、任何已提交表決的問題進行一次表決的權利。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所持股份的類型不具有投票權，否則不適用。股東可以自由地以任何他們認為合適的方式投票，而且純粹是為了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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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對任何決議的表決都要舉手表決。但是，如果舉手表決不能確定實際的票數平衡，任何股東都可以要求進行投票，除非這種權利受到公司章程的限制。

**然而，不論公司章程如何規定，如果投票是由下列人提出的，就不能拒絕**:

有表決權的股東5名以上;

1名或1名以上持有5%或以上投票權的成員;

一名或一名以上的成員，其持有的股份總數占就所有賦予投票權的股份所支付的總金額的5%或以上。

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是賦予現有股東優先購買公司發行的新股的權利。這種權利的存在得不到保障，取決於個別公司的章程。

對公司或代表公司提起法律訴訟 

**有權對公司提起法律訴訟**

在下列情況下，股東有權向法院申請限制公司的任何行為，或尋求任何適當的救濟:

以壓制一個或多個股東的方式處理公司事務，或行使董事的權力;

公司以對一名或多名成員有不公平歧視的方式採取行動或威脅採取行動的。

**有權代表公司提起法律訴訟**

股東有權向法院申請許可開始法律訴訟或仲裁代表公司,或干預訴訟或仲裁的公司聚會,提供行動是誠信,似乎是在公司的利益。

必須向董事發出通知，而董事必須決定在個別成員可以開始採取行動之前，不啟動必要的程序。

申請「公正合理」的清盤的權利 

股東有權在特殊情況下，以「公正和公平的理由」向法院申請清盤公司，例如:

平等的股東對公司的發展方向有著完全不同的看法，因此不能就公司的發展方向或日常運營做出任何決定;

股東關係徹底破裂;

這家公司已不能再從事它成立時的主要業務了

公司因資不抵債而倒閉時的權利 

**追討欠你的款項的權利(根據其他債權人的權利而定)**

如果你投資的公司因資不抵債而清盤，你可能有權收回部分股票的新元價值，以及其他欠你的款項(例如，已宣布但尚未支付給你的最終股息)。

然而，如果有擔保債權人和欠薪雇員，你作為股東對這些金額的權利低於所有其他非股東的債權人的要求。

因此，你將只會在公司有任何剩餘的資產後，滿足這些其他債權人的索賠。因此，你得到的可能比你投資的或承諾給你的少，甚至什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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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產受公司債權人保護的權利**

如果公司資不抵債，股東有權保護他們的個人資產。任何人士或公司不得扣押你的個人資產，以協助償還公司的債務。

因此，在公司資不抵債和清盤的情況下，你可能經歷的最大經濟損失是你購買股票的全部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