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畢丹星作偽證案昨早上訴,畢丹星律師指國家法院法官「忽視了關鍵證據」,並指出關鍵2句話中,一句畢丹星根本沒說,另一句則被控方曲解了。
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49歲)和工人黨副主席費沙被指在盛港集選區前議員辣玉莎「撒謊門」事件中,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行為不當。
畢丹星在去年3月19日被提控,面對兩項牴觸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31(q)節條文的控狀。
根據控狀,畢丹星被指於2021年12月10日,在接受國會特權委員會問話時,謊稱於2021年8月8日,與辣玉莎、林瑞蓮和莫哈默費沙開會後做出總結,要辣玉莎向國會澄清自己8月3日在國會上撒謊。
第二項控狀則指畢丹星於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在接受國會特權委員會問話時,謊稱於2021年10月3日,對辣玉莎說,如果國會隔天問起她曾陪一名強姦被害者到警局的事,辣玉莎必須針對此事件作出澄清。
《新明日報》報導,畢丹星不認罪,案件在國家法院展開審訊,法官於今年2月判畢丹星罪成,每項控狀各罰款7000元,共罰款1萬4000元。
畢丹星對裁決不滿,昨早通過律師提出上訴。
律師在開庭陳詞中說,辯方希望說服審理上訴的高庭法官,之前裁定畢丹星罪成的法官「忽視了關鍵證據」,而其中關鍵的是兩個句子。
其中一句是畢丹星否認他有指示辣玉莎將在國會撒謊的事「帶進墳墓」。律師說,針對將真相帶進墳墓的說法,審訊法官認為辣玉莎說辭一致,裁定畢丹星有說出這句話。
不過,律師指辣玉莎3次在國會特權委員會以及庭上供證時,說法不一致。

畢丹星周二早現身高庭提出上訴。
案件背景
本案始於盛港集選區前議員辣玉莎在2021年8月3日國會上所說的謊話。她當時謊稱,三年前陪一名性侵受害者報案,警員不當評論受害者。兩個月後,辣玉莎在國會上重複謊言,直至同年11月1日才向國會承認撒謊,並道出自己曾是性侵受害者。
控方之前在開庭陳詞時指出,畢丹星早在8月7日,即辣玉莎首次在國會上撒謊四天後就知道實情,但當他在8月8日與10月3日,兩次與辣玉莎見面時,沒有指示辣玉莎向國會承認撒謊,期間也沒有向辣玉莎重提此事。
控方也指畢丹星根本不可能打算讓辣玉莎在10月4日的國會澄清謊言,因為他沒有採取任何準備工作,包括沒有為辣玉莎或叫她準備澄清聲明。
控方的結論是,當畢丹星向特委會供稱,他在8月8日與10月3日有告訴辣玉莎必須向國會道出真相,那是畢丹星在撒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