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偽證案上訴 畢丹星律師：關鍵證據被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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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0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畢丹星作偽證案昨早上訴，畢丹星律師指國家法院法官「忽視了關鍵證據」，並指出關鍵2句話中，一句畢丹星根本沒說，另一句則被控方曲解了。

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49歲）和工人黨副主席費沙被指在盛港集選區前議員辣玉莎「撒謊門」事件中，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行為不當。

畢丹星在去年3月19日被提控，面對兩項牴觸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31（q）節條文的控狀。

根據控狀，畢丹星被指於2021年12月10日，在接受國會特權委員會問話時，謊稱於2021年8月8日，與辣玉莎、林瑞蓮和莫哈默費沙開會後做出總結，要辣玉莎向國會澄清自己8月3日在國會上撒謊。

第二項控狀則指畢丹星於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在接受國會特權委員會問話時，謊稱於2021年10月3日，對辣玉莎說，如果國會隔天問起她曾陪一名強姦被害者到警局的事，辣玉莎必須針對此事件作出澄清。

《新明日報》報導，畢丹星不認罪，案件在國家法院展開審訊，法官於今年2月判畢丹星罪成，每項控狀各罰款7000元，共罰款1萬4000元。

畢丹星對裁決不滿，昨早通過律師提出上訴。

律師在開庭陳詞中說，辯方希望說服審理上訴的高庭法官，之前裁定畢丹星罪成的法官「忽視了關鍵證據」，而其中關鍵的是兩個句子。

其中一句是畢丹星否認他有指示辣玉莎將在國會撒謊的事「帶進墳墓」。律師說，針對將真相帶進墳墓的說法，審訊法官認為辣玉莎說辭一致，裁定畢丹星有說出這句話。

不過，律師指辣玉莎3次在國會特權委員會以及庭上供證時，說法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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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丹星周二早現身高庭提出上訴。

## 案件背景



本案始於盛港集選區前議員辣玉莎在2021年8月3日國會上所說的謊話。她當時謊稱，三年前陪一名性侵受害者報案，警員不當評論受害者。兩個月後，辣玉莎在國會上重複謊言，直至同年11月1日才向國會承認撒謊，並道出自己曾是性侵受害者。

控方之前在開庭陳詞時指出，畢丹星早在8月7日，即辣玉莎首次在國會上撒謊四天後就知道實情，但當他在8月8日與10月3日，兩次與辣玉莎見面時，沒有指示辣玉莎向國會承認撒謊，期間也沒有向辣玉莎重提此事。

控方也指畢丹星根本不可能打算讓辣玉莎在10月4日的國會澄清謊言，因為他沒有採取任何準備工作，包括沒有為辣玉莎或叫她準備澄清聲明。

控方的結論是，當畢丹星向特委會供稱，他在8月8日與10月3日有告訴辣玉莎必須向國會道出真相，那是畢丹星在撒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