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名男女涉錢騾詐騙被捕 涉案總額逾160萬新元

2025/11/03   •   818閱
警方逮捕17名涉嫌參與錢騾詐騙活動,導致超過160萬損失。調查顯示,這些人涉嫌出售銀行戶頭及Singpass信息,協助犯罪團伙洗錢。該事件涉及多種詐騙類型,包括冒充政府官員、虛假投資等。為了嚴打詐騙,政府已於10月起實施新框架,限制錢騾使用銀行服務及其他資源。公眾應警惕,拒絕他人利用個人帳戶,一旦涉及犯罪活動,將面臨法律制裁。

調查顯示,這17人涉嫌交出或出售他們的銀行戶頭及Singpass信息,協助犯罪團伙洗錢。 (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警方逮捕涉嫌參與詐騙相關錢騾活動的17名男女,涉案總損失金額超過160萬元。這17人將在來臨一周被控。 

《新明日報》報道,警察部隊昨天發文告說,14名男子和三名女子因涉嫌參與各類詐騙活動相關的錢騾活動,將於星期一(3日)至星期五(7日)被控上法庭。

文告指出,他們的年齡介於17歲至45歲,涉及的詐騙類型包括冒充政府官員、求職、電子商務、投資、假買家、匯款詐騙,以及通過惡意軟體進行的釣魚詐騙,造成超過160萬元的損失。

調查顯示,這17人涉嫌交出或出售他們的銀行戶頭及Singpass信息,協助犯罪團伙洗錢。其中一些人還涉嫌欺騙銀行開設帳戶,並將他們的網絡銀行(iBanking)登錄信息交給不明身份者;有一人還被指協助犯罪團伙從多個銀行帳戶提取現金。

他們將面臨多項指控,包括教唆欺騙、協助他人保有犯罪收益、教唆他人未經授權獲取電腦資料,以及非法披露密碼或代碼等罪行。

此外,這17人的數字銀行服務、卡類交易及自動提款機服務將受限,因為這些服務可能被用於轉移詐騙資金。

根據《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第55A(5)條,協助他人保有犯罪收益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刑事法典》第417條,欺騙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3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濫用電腦法令》第3(1)條,協助未經授權獲取電腦資料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判最長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這項法令第8(a)(1)條則規定,非法披露密碼或代碼一旦罪成,最長可判處3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強調嚴正看待任何涉嫌詐騙的行為,違法者將依法嚴懲。為免捲入犯罪活動,公眾應當拒絕他人要求使用自己的銀行戶頭或Singpass帳戶。任何允許他人利用個人銀行帳戶接收或轉移資金者,若交易涉及犯罪活動都得承擔法律責任。

10月起落實新框架 限制錢騾使用銀行服務等

為嚴打詐騙,政府早前宣布自10月起將分階段落實新的限制框架,限制錢騾使用可能被濫用在詐騙的資源,包括銀行服務、申請新手機號碼,以及使用Singpass和Corppass註冊某些高風險項目。

警方提醒公眾,根據限制框架,涉及錢騾相關犯罪的人,無論是正在接受調查且被評估為高風險,還是已收到警告、被罰款、被起訴或定罪,都可能面臨銀行服務和手機通信訂閱服務的限制,以防止進一步助長詐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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