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名男女涉錢騾詐騙被捕 涉案總額逾160萬新元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Kk3ak
Published: 2025-11-03
Source: 獅城新聞

![17名男女涉錢騾詐騙被捕 涉案總額逾160萬新元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3/17736105.avif?0)



調查顯示，這17人涉嫌交出或出售他們的銀行戶頭及Singpass信息，協助犯罪團伙洗錢。 （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警方逮捕涉嫌參與詐騙相關錢騾活動的17名男女，涉案總損失金額超過160萬元。這17人將在來臨一周被控。 

《新明日報》報道，警察部隊昨天發文告說，14名男子和三名女子因涉嫌參與各類詐騙活動相關的錢騾活動，將於星期一（3日）至星期五（7日）被控上法庭。

文告指出，他們的年齡介於17歲至45歲，涉及的詐騙類型包括冒充政府官員、求職、電子商務、投資、假買家、匯款詐騙，以及通過惡意軟體進行的釣魚詐騙，造成超過160萬元的損失。

調查顯示，這17人涉嫌交出或出售他們的銀行戶頭及Singpass信息，協助犯罪團伙洗錢。其中一些人還涉嫌欺騙銀行開設帳戶，並將他們的網絡銀行（iBanking）登錄信息交給不明身份者；有一人還被指協助犯罪團伙從多個銀行帳戶提取現金。

他們將面臨多項指控，包括教唆欺騙、協助他人保有犯罪收益、教唆他人未經授權獲取電腦資料，以及非法披露密碼或代碼等罪行。

此外，這17人的數字銀行服務、卡類交易及自動提款機服務將受限，因為這些服務可能被用於轉移詐騙資金。

根據《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第55A（5）條，協助他人保有犯罪收益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刑事法典》第417條，欺騙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3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濫用電腦法令》第3（1）條，協助未經授權獲取電腦資料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判最長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這項法令第8（a）（1）條則規定，非法披露密碼或代碼一旦罪成，最長可判處3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強調嚴正看待任何涉嫌詐騙的行為，違法者將依法嚴懲。為免捲入犯罪活動，公眾應當拒絕他人要求使用自己的銀行戶頭或Singpass帳戶。任何允許他人利用個人銀行帳戶接收或轉移資金者，若交易涉及犯罪活動都得承擔法律責任。

10月起落實新框架 限制錢騾使用銀行服務等

為嚴打詐騙，政府早前宣布自10月起將分階段落實新的限制框架，限制錢騾使用可能被濫用在詐騙的資源，包括銀行服務、申請新手機號碼，以及使用Singpass和Corppass註冊某些高風險項目。

警方提醒公眾，根據限制框架，涉及錢騾相關犯罪的人，無論是正在接受調查且被評估為高風險，還是已收到警告、被罰款、被起訴或定罪，都可能面臨銀行服務和手機通信訂閱服務的限制，以防止進一步助長詐騙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