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請」女傭當翻譯 中介公司董事罰1.3萬元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Kk5PY
Published: 2024-11-06
Source: 獅城新聞

![「偷請」女傭當翻譯 中介公司董事罰1.3萬元](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3/17537759.avif?0)





新加坡一家女傭中介公司、董事和職員因牴觸僱傭中介法令而被罰款。（新明日報示意照） 

（新加坡訊）女傭被辭退但被新加坡一家中介公司的董事賞識，以月薪900元被「偷請」當公司職員，還可賺取最多300元的抽成，公司、董事和職員前日被判罰款。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莫海丁（53歲）是新加坡一家女傭中介公司的董事，莫海丁和公司分別面對5項和兩項牴觸僱傭中介法令的控狀。

另一名公司職員阿都拉薩（56歲）也承認牴觸兩項僱傭中介法令。

案情顯示，瑪妮琳在2015年3月通過中介安排到僱主家當女傭，不過僱主對她不滿意，解僱了她。

瑪妮琳7月返回中介公司，當時莫海丁觀察到對方說得一口好英語，也能管理其他菲律賓女傭，便測試她的打字速度。

確認瑪妮琳適合當一名稱職員工後，莫海丁詢問她是否有意在公司工作，協助輸入和更新女傭申請者的資料，瑪妮琳同意後在同月開始上班。

事後，莫海丁以僱主身份，在8月12日為她申請女傭工作準證，但實際上瑪妮琳是被聘請處理僱傭中介的職員。

她的工作包括到機場接送女傭、在女傭面試時為僱主擔任通譯員等。

2019年2月，莫海丁要求瑪妮琳使用職員阿都拉薩的Singpass帳號，為僱主和女傭提交工作準證的申請。

每次提交申請，瑪妮琳會通知阿都拉薩，而阿都拉薩會把一次性密碼等資料交給她，她前後完成了40份申請。

最初，莫海丁在2015年7月，每個月支付瑪妮琳600元的薪資，包括住宿和伙食，後來在2019年2月，她的薪水漲至900元。

另外，從2017年2月起，每當瑪妮琳成功為女傭找到僱主，她可以獲得額外抽成，每個月賺取200元到300元的抽成。

瑪妮琳前後共收到4萬7700元到5萬零200元。

新加坡人力部調查官在2020年1月8日接獲通報後，展開調查才揭發此事。

控方指出，公司聘請無執照人士進行雇用工作，除了一般跑腿工作，如接送女傭到不同地點，還進行較為專業的工作；阿都拉薩則協助這兩人完成工作。

法官最終判莫海丁罰款1萬3000元，公司和職員阿都拉薩同為罰款4800元。

非法雇用助擴張業務 

為了擴張業務，董事偷偷聘請另一名女傭協助公司業務。

2018年4月，另一名女傭米歇爾完成合約後，返回公司宿舍。由於公司當時正在擴張業務，需要更多人手，莫海丁問她是否有意幫公司工作。

莫海丁為此支付米歇爾650元的月薪，若成功為女傭找到僱主，每位女傭她可獲取20元到25元的抽成。

後來，莫海丁在2019年1月把薪資和抽成分別調整為750元和15元到25元。

米歇爾的職責包括接送女傭到不同地點、為她們購買保險、收集和上傳她們的資料、幫菲律賓女傭跟潛在僱主或其他中介進行翻譯等。

750新元月聘女傭當廚 

董事安排女傭到宿舍當主管和廚師。

莫海丁在2016年10月26日僱傭一名女傭，但在2018年10月，女傭通知莫海丁她找到國外的另一份工作，並有意接受，不過手續需要時間辦理。

得知女傭要離開後，莫海丁提議讓她住在公司宿舍，並讓她在等待手續辦好的期間，擔任宿舍的主管和廚師。

女傭同意後，在2018年10月到隔年3月住在宿舍，為其他女傭烹飪、管理以及監督她們，以此獲得750元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