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睹女兒遭繼父暴打 見死不救 生母判入獄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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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2-16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一名11歲女童被繼父用運動鐵桿暴打致死，目睹過程的女童生母卻見死不救，繼父被判坐牢15年11個月和打鞭12下，生母則須坐牢7年8個月又3周。

控方周四（2月15日）在案件下判後，向高庭申請撤銷原有的禁令，讓媒體報道男女被告的真實身份，申請獲得彭康釗法官批准。

古瑪里山副檢察司解釋，當初向法院申請報道禁令，是基於考慮被告若選擇抗辯，死者3個同母異父的弟弟或須上庭供證，不報道被告的名字是為了保護這些證人的身份；如今案件審結，已無須傳召證人，法庭因此沒必要保留報道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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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123RF） 

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如果上庭供證的證人是年齡低於18歲的兒童與青少年，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能泄露他們身份的信息。

犯下虐童案的男女被告分別是法茲立（29歲）和他的妻子羅斯琳達（30歲）。

法茲立面對16項控狀，包括誤殺、蓄意重傷他人和虐童等；羅斯琳達則面對9項包括蓄意傷人和虐童的控狀，她也是相關刑事法典條文於2020年生效後，首個根據「住同一屋檐下卻見死不救」條文被治罪的被告。

虐童案發生於2020年3月至11月之間，法茲立當時是輔警，羅斯琳達則是家庭主婦。

兩人在2019年初開始拍拖，同年10月一起生活，隔年4月結婚，這是羅斯琳達的第二段婚姻。逝世女童是羅斯琳達結婚前與其他男子生下的孩子。

根據案情，法茲立經常因不同理由對女童發脾氣，包括嫌棄女童吃東西太慢、懷疑女童偷東西等。有一次，他逼女童把一瓶1.5升的水扛在肩上，再用藤條和皮帶鞭打她。幾天後，有親戚發現女童的傷勢，為此責罵法茲立，同時責怪羅斯琳達沒有阻止丈夫。

不久後，法茲立又對女童動粗，包括用木棍打女童的臉頰與嘴唇，以及處罰女童做平板支撐，還同時掌摑她。羅斯琳達則曾在深夜對正在睡覺的女童潑熱水，痛得女童驚醒尖叫。兩人也會逼女童吃小辣椒。

隱瞞女兒傷勢 禁她上學2個月 

為了不讓學校老師看到女童傷勢，兩名被告不讓女童上學長達2個月，校方派人做家訪了解情況時，也遭夫妻倆拒於門外。

2020年11月6日，法茲立又一次對女童動粗，他在同一天不同時候，反覆使用一個運動鐵桿暴打她，還因力道太大，導致鐵桿彎曲。羅斯琳達當時也在場，但她沒有阻止丈夫。連續遭到暴打的女童頭部重傷，當場失去意識。

兩名被告事後嘗試喚醒女童，發現女童耳朵流血和頭部腫大。兩人知道應該趕緊讓女童求醫，但法茲立卻因為擔心被捕而決定作罷。

接下來幾天，女童顯得虛弱無力。11月10日上午，女童睡醒後感到暈眩和手臂疼痛，不久後倒臥床墊，失去意識。女童同天送院後不治，死因為頭部傷勢。

庭上也揭露，兩名被告落網後，女童的其中兩個弟弟便交由羅斯琳達的前夫照顧，羅斯琳達與法茲立所生的兒子則由當局做寄養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