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籍被告Muhammad Firdaus Yusoff。(圖:CNA)
一名騎摩托車的交警以時速108公里趕往車禍現場,半路撞死一名58歲行人。交警認罪後,被判坐牢七個月和吊銷各級執照八年。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32歲的本地籍被告Muhammad Firdaus Yusoff針對一項忽視其他公路使用者而超速騎車的指控表示認罪。
法庭文件顯示,被告是在2020年加入警隊。事發當時是2023年6月21日,被告下午1點開工時檢查摩托車,情況無異常。
被告在約5點30分被派往車禍現場進行支援,當時這場車禍並非緊急狀況。
被告作為第一名被派到現場的警員,他需要鑑定意外的性質、是否需要派出更多警力,以及在醫護人員抵達前指揮交通。
受害男子正在過馬路
當被告駛在後港3道靠近金泉路交叉路口時,一名58歲的男子正在過馬路,對方沒有注意到被告閃高燈和鳴笛。
被告雖然試圖閃避但不成功,男子被撞飛至路邊草坪,被告則和摩托車一起翻倒在地。
男子被送往醫院後,因為身受重傷在同一天死亡。
調查顯示,被告當時騎車速度達每小時108公里,但他知道當時的路段限速為每小時5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