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車禍後索51萬 法官駁回只給近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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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2-1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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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基於男子誇大傷勢，駁回他的數項索賠，也大幅調低原本索賠51萬金額，使得男子最終只獲得8852元的賠償。（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54歲男子11年前騎摩托車時，與一輛汽車發生碰撞後受傷，女汽車司機被裁定需為車禍承擔85%責任，男子於是入稟當地法院申訴自己頸項、背部和膝蓋等因車禍受傷嚴重，向女司機索賠51萬元。

不過，法官近日裁定男子誇大傷勢，駁回他的數項索賠，也大幅調低他可索賠的項目金額，男子最終只獲得8852元的賠償。

## 車禍傷勢的陳述一次比一次嚴重



《8視界新聞網》報道，根據新加坡國家法院的判詞，男子陳廣陶（譯自Chan Kong Thoe）於2014年10月2日騎摩托車時，與女司機唐佩茹（譯自Tricilia Tang Pei Lu）的汽車發生碰撞，女司機之後被裁定需為車禍承擔85%的責任。

雙方在傷勢和索賠金額方面存在重大分歧而鬧上法庭。

男子宣稱車禍導致他的頸項、背部和膝蓋受傷，造成他慢性殘障，幾乎無法再從事保安業，要求女司機賠償他51萬元的收入損失、醫藥費、傷痛費等。

審訊揭露，男子早在1997年就因背部和肩膀疼痛，開始到醫院看骨科醫生，2004年也發現他的腰椎退化。

他2014年他因車禍到新加坡國大醫院求診，當時只申訴手部挫傷和身體多處擦傷。

他於2015年遭遇另一起車禍，這次申訴膝蓋、手臂和頸部扭傷。2018年，他取得女司機要承擔85%責任的裁決。

案件進入索賠階段後，男子對自己傷勢的陳述卻一次比一次嚴重。

車禍當天，他向護士述說自己遭遇車禍但沒被拋飛，還可行走，到見到醫生時，他又改口說自己被拋飛不過慶幸意識清醒。他3年後，改口說自己失去意識幾分鐘。

2022年為庭審提交宣誓書時，他又說自己僅瞬間失去意識，但需要有人攙扶才能行走。

來到今年4月的正式庭審時，男子又稱自己被拋飛50米，但無法為自己前後不同的陳述作出合理解釋。

法官認為，男子陳述的傷勢一次比一次嚴重，隨著時間的推移，削弱了他證詞的可靠性。

法官說，男子在車禍當天的門診記錄顯示他否認頸部和背部受傷，多年後卻說車禍造成他的頸部和背部受傷，而且疼痛惡化，因此指他關於車禍引起傷痛的說辭不可信。

另外，法官表示，男子也故意隱瞞自己在2015年遭遇另一起車禍，當時的門診記錄顯示他頸部、肩膀和膝蓋疼痛擦傷。

法官說，把傷勢都推給2014年的車禍，削弱了他證詞的可信度，他說的車禍和疼痛因果關係的可靠性也令人懷疑。

為此，法官認為男子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無法通過他的訴求，醫生專家也證明他的傷勢不久後已痊癒，沒有他說的那麼嚴重。

## 15項索賠51萬元 法官通過3項共8852元



男子列出的索賠包括：身體各部位傷痛日漸嚴重、身體多處擦傷的疼痛、膝關節前交叉韌帶撕裂、未來收入損失、未來醫療開銷和交通費等共15項目，累計索賠金額高達65萬4857元，以女司機承擔85%責任來計算，他稱女司機該賠償他55萬6628元，這筆金額隨後調整為51萬元。

基於男子的證詞不可靠，法官採信醫生專家的證明，只通過他車禍時身體多處擦傷索賠項目共1萬元、大幅調低他的4936元醫療索賠金額到108元、交通費也從他要求的3500元調低到30元 ，其餘的索賠項目一概駁回。

男子累計開銷1萬414元，女司機承擔85%責任，因此最終可獲得8852元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