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兒時友人洗黑錢　男子借銀行戶頭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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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2-2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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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新加坡訊）兒時朋友要求幫忙轉移資金，即使懷疑朋友犯了法，卻仍讓對方使用本身的銀行戶頭洗黑錢，36歲男子涉洗黑錢被判坐牢一年7個月8周。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今日報》報道，36歲的潘子文（譯音）周二（26日）對5項指控表示認罪，除了被判坐牢，他也被罰款1000新元及禁止駕駛8年。

他承認的控狀包括交通罪、取得相信是犯罪所得的資產，以及妨礙司法公正。另外3項指控也在量刑時被納入考量。

被告案發時是一名自僱人士，從事海鮮供應、車輛銷售和錢幣兌換等生意。

在2018年5月之前，他的兒時朋友賴哲東（譯音）請他幫忙接收一筆據說來自客戶的資金，然後再把錢拿出來交給他。

儘管被告知道朋友從事非法商業活動，並懷疑他協助他人轉移資金以便逃稅，他還是選擇幫他做事。

作為回報，朋友會請他喝酒，給他佣金，或減少所欠的債務金額。

被告清楚知道，朋友自2017年就開始「洗黑錢」。

在2018年10月至11月期間，被告其中一個銀行戶頭八度接收到資金，總值達21萬4429新元。

這些錢來自兩名台灣受害者，他們以為自己的錢已用於石油交易和股票投資。

除此之外，在同年11月，朋友也給了被告一張不屬於他們的提款卡和銀行戶頭密碼，指示被告分批取款，並向被告表示儘可能取多一點。被告在短短的10天內，分40次共取出4萬新元。

除以上案件外，被告也被指協助騙子收取30萬新元現金，並在涉事朋友被新加坡商業事務局問話後，叫對方刪除兩人間的短訊往來，因此觸犯妨礙司法公正罪。

另外，庭上揭露，被告去年在被吊銷執照的4年月內，非法駕駛貨車。

檢察官表示，被告的行為均有預謀和計劃，要求判處被告坐牢22個月至30個月。 

檢察官說，雖然被告只是協助朋友取得詐騙的金額，但在過程中扮演積極的角色，透過借用自己的銀行戶頭和幫忙取錢，讓分散「贓物」的過程更便利。

根據新加坡法律，從犯罪行為中獲取利益的罪行，可被判監禁長達10年、罰款高達50萬新元，或兩者兼施。

妨礙公正的最高刑罰為坐牢長達7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被禁止駕駛的情況下開車，可被判監禁長達3年、罰款高達一萬新元。 或兩者兼施。

在沒有保險的情況下駕駛則可被判監禁長達3個月、罰款高達1000新元，或兩者兼施。
